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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时间:2016-07-23 13:48:24 点击:

          我所积极响应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全所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均参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踊跃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充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急先锋,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各方的好评和认可。2016年7月15日,我所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先进集体。

         我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全方位培训,学习、掌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我所除了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培训外,还自行分专题板块对全所律师进行培训。除此之外,我所选派律师参加全省组织的培训和经验交流会,并由该律师将所学得的内容及培训心得与其他律师交流分享。具体如下:

1.我所分“对《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学习”、“村(居)法律服务时间合理分配方面的专题培训”、“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定位、工作准则、应变能力、突发紧急状况处理以及如何与群众交流的专题培训”等专题对全所律师进行培训。

2.我所指派杨锦长律师参加共青团广东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养第三期(201411月份)及第五期(20158月份)培训班的学习,杨律师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其发表的《如何更好地提供村(居)法律服务》荣获“优秀论文”荣誉。

3.杨律师参加中共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于2015820日举行的“律师党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发表了相关的论文。

4.杨律师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中获法律顾问[村(居)法律服务]项目组三等奖。

经过学习、培训,我所律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了较全面的认识,懂得如何处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事务,引导村(居)委及村民们以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定期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疑难问题探讨与经验交流会,促进全所优质资源共享。

1.我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为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提供了信息共享平台,律师可以将在工作中收集到或自已制作的文件放到信息共享平台,例如与村委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农村纠纷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材料、普法讲座课件等,其他律师便可以根据需要在平台上查找文件资料。律所这一做法为本所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律所内部也形成了乐于共享、互助的氛围。

2.不定期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疑难探讨与经验交流会。一方面,对于律师遇到的疑难问题,我所会组织大家进行探讨,以集体的智慧为该村出具最全面的法律意见。另一方面,律师对其在深入不同的村(社区)进行服务时会获的工作经验进行分享,让律师们相互借鉴经验,以便在日后遇到同样问题时能够从容面对和解决。

三、开展爱心订报活动

我所律师除了为村(居)委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以外,还向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其中,我所开展了爱心订报活动,利用律所的办公经费为村(社区)选订《法制日报》。律师通过开讲座、授课的方式给村居委普法的次数与时间是极为有限的,而为他们订购《法制日报》能够使他们每日都从报纸上了解到社会热点,拓宽法律视野,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提升村(社区)”两委”干部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增强村(居)民法律意识。

1.2015年7月份,本所主任律师卢若飞为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十四个村(社区)”两委”干部讲授“依法履职,共创法治村社”法制课,讲授“依法履职的‘法’”、“‘两委’的职责”、“ ‘两委’议事规则”、“村社重要事项”等内容,让“两委”干部明法理、守规矩,坚持不触碰法律红线,不为私益而逾越法律底线,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法治村社的美好明天恪尽职守、不懈努力。

2.2016年3月8,卢律师为海丰县赤坑镇全部“两委”女干部讲授《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知识,让其明白该法律所赋予村干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的权责进一步宣传如何运用法律维权,摒弃“家暴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的错误观念。

3.201634日,本所律师陈敏露赴陆丰市河东镇青山村参加“2016年陆丰市‘三八’妇女维权周暨法律咨询活动”,接受村民咨询,为村民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知识,并接受陆丰电视台采访。

4.2016年4月9,杨律师参加汕尾、陆丰总工会驻甲东镇联湖工作组举办的“甲东镇联湖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并举办“禁毒普法宣传讲座”, 对联湖小学全体师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本次讲座让联湖小学全体师生对毒品的概念、种类及危害有深刻认识,能够初步识别毒品,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危害,增强学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自觉意识。

五、积极处理村(社区)具体法律事务,为村(居)委及村民排忧解难。

. 2015619日,卢律师于赤坑镇司法所参与村民因宗族矛盾引起的相邻纠纷的调解,通过调解避免两宗族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

.卢律师自担任赤坑镇大化村法律顾问以来,多次通过耐心讲解与劝说引导该村老上访户孙某某通过恰当的法律途径解决三十多年前因计划生育所造成的问题,让孙某某停止三十多年的上访之路。

.20152月份,卢律师、陈律师与赤坑镇屿仔村委干部一起到该村屏凤山周边调查某养猪场环境污染情况,之后代该村委撰写环境污染举报文件,促使环保部门责令该养猪场停止污染环境。2015128日,卢律师与陈律师参与屿仔村委与该养猪场解决环境污染的调解会。2016315日,卢律师再次参与解决该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的研讨会,会后代村委撰写向县长及县委书委反映该污染问题的材料。该问题得到相关部门重视,正作进一步处理,该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抑制。

.公平镇某村委与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且矛盾持续激化,导致村委道路建设无法继续进行,该村委的主任在当天下午六点钟打电话请杨律师到现场帮忙解决该纠纷。此时杨律师忙完一天的工作刚回到家,但其接到电话后并没有以时间较晚或者距离较远(距离大约45公里)为由推托,而是开车前往该村委会。杨律师通过了解纠纷的情形及双方争议的目的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给双方作了利弊分析。双方在杨律师的调解下化解了矛盾,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

虽然,我所律师平时的法律事务工作繁忙,但对其各自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厌其烦,积极进行法律服务,耐心地为村(居)委及村民解答法律问题。本所律师除了完成规定的任务外,还帮助村(居)委和村民解决其他问题,深受村(居)委及村民的好评。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任重而道远,我所全体律师将继续努力,恪尽职守,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继续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