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以证据不足、不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构成要件为辩点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判决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蔡紫金被判无期徒刑,辩护人对蔡某进行了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其辩护意见,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蔡紫金无罪。
林某某判处其无期徒刑及处罚金,两辩护人从证据入手推翻林某某贩卖、运输xxx公斤毒品的指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最终法院采纳两位辩护人的观点,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某某无罪。
蔡某原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辩护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改判三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对陈某某从轻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犯受贿罪,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