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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案

时间:2017-04-12 13:39:40 点击:


陈某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案:

从轻辩护,受贿罪免除处罚,玩忽职守罪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陈坚升原系XX市渔政大队工作人员,其因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其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辩护人卢若飞律师、叶若蓝律师根据陈坚升在工作流程中处于中间环节而非主要责任人、收受他人财物的年份、具体金额等事实,对其进行从轻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陈坚升从轻处罚,判决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犯受贿罪,免除处罚。以下是该案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2016)粤1581刑初267号

公诉机关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男,汉族,1961年7月9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大学专科,原系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副大队长,住陆丰市甲子镇。因本案于2015年9月22日在陆丰市渔政大队被带回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卢若飞,系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叶若蓝,系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陆检公刑诉(2016)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及其辩护人卢若飞、叶若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在任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分管油补审核工作期间,在办理审核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的申请、核船业务的过程中,没有认真详细审核船舶所有人提交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船舶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粤陆渔1200312XX3号”等66艘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过期无效,不符合油补申报条件的渔船给予审核上报,导致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人民币11877736元被违规领取,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立案后已向“粤陆渔2822628XX6”等36艘渔船船主追缴其违规领取的油补资金人民币1275036元。

另查:2009年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在办理油补款发放后,收受渔业管理区干部李永权李某权、刘汉义刘某义、叶镇鑫叶某鑫、林某24林某祥、李某5李某海、李文彬李某彬等人送给的人民币46500元,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分得人民币20500元。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均另案起诉)各分得人民币1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的亲属已退清赃款。

公诉机关同时向法庭提供了证据,认为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卢若飞、叶若蓝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行为构成受贿罪,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收受他人财物不应认定为受贿行为,而应仅认定为属“感情投资”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感情投资”类的违纪,而不属受贿行为,理由:

第一,从所送财物的价值上看,贿赂数额一般较大,而感情投资的礼金一般数额不大。本案中,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所收受的礼金一般是在500-2000元之间,这符合陆丰当地送礼的风俗和惯例,属于红包礼金的范畴,据此,应属感情投资的收受礼金行为。

第二,从赠送财物的主体来看,李永权李某权、李某5李某海、刘汉义刘某义、叶镇鑫叶某鑫、林某24林某祥等均是甲子镇渔业管理区干部,渔业管理区属镇政府派出机构,则李永权李某权等人赠送财物的行为也可认定为镇政府行为,他们系代表镇政府感谢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在工作中给予配合支持的,这也属于感情投资行为。

第三,从请托内容、送钱目的上看,受贿中的请托人所请托事项一般都是特定、具体、明确的,而“感情投资”多是表达对工作支持的感谢,向领导示好,而没有具体明确的请托事项。本案中,李永权李某权等人均在临近春节时赠送财物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也没有具体请托事项,这就是遵循惯例的一种拜年拜节行为。

第四,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收取他人财物行为不触犯受贿行为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构成要件,其不属受贿行为。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并没有触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不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依起诉书所称“2009年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在办理油补款发放后,收受渔业管理区干部李永权李某权、刘汉义刘某义、叶镇鑫叶某鑫、林某24林某祥、李某5李某海、李文彬李某彬等人送给的人民币46500元,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分得人民币20500元,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各分得人民币13000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与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共同收取财物,是错误的。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属个人收受,其仅对本人收取的人民币20500元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1.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与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之间没有收取财物的共同故意。

2.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与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之间不存在共同收取他人钱财的客观行为。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等三人不存在共同收取钱财,三人对各自收受的数额负责,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收受金额为人民币20500元。

(三)关于累计计算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收取他人钱财数额的问题。

1.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在办理2009年度、2010年、2011年度油补后收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400元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

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办理了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渔船油补发放工作,压根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据此,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收取钱财人民币13400元更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

2.即便将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在办理2012年度油补后收取他人钱财人民币7100元认定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因不符合受贿罪数额下限,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

综上所述,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构成受贿罪,认定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构成受贿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犯有玩忽职守的罪名成立,但其具备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具体如下:

(一)起诉书所称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情节特别严重,系错误的。其犯罪情节较轻,具体有:

1.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在渔船油补发放工作流程中处中间环节,并非本案所涉违法发放渔船油补的主要责任人,其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本案之所以违法发放渔船油补,是因为主要领导人陈佳春陈某春及陈梁壮陈某壮作出错误指示,而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对此并不知情,即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主观过错较低,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3.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客观原因所限。

4.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之时并没有指控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而是多次强调法庭应依据全案共同犯罪人所起的作用区别进行量刑处罚。

(二)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本案事实,自愿承认违法违纪,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构成受贿者的罪名不能成立,其仅触犯玩忽职守罪,犯罪情节较轻,且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建议对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一、玩忽职守事实

200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任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副大队长,2012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分管渔政渔港监督股、办公室、渔业互补,并负责油补工作。在办理审核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的申请、核船业务的过程中,没有认真详细审核船舶所有人提交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粤陆渔1200312XX3号”等66艘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过期无效,不符合油补申报条件的渔船给予审核通过,并在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核船情况表中审核人一栏签名确认上报,导致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人民币11877736元被违规领取,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立案后已向“粤陆渔2822628XX6”等36艘渔船船主追缴其违规领取的油补资金人民币1275036元。

二、受贿事实:

1、在办理陆丰市甲子镇渔船油补款发放后,2009年渔业管理区干部李永权李某权送人民币3000元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1000元,其本人1000元;2010年度李永权李某权送人民币4500元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1500元,其本人1500元;2011年度李永权李某权送人民币3600元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1200元,其本人1200元;2012年度李永权李某权送人民币6000元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2000元,其本人2000元。(陈坚升陈某甲、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各得款5700元,共17100元。)

2、在办理陆丰市甲子镇渔船补款发放后,2009年至2012年收受渔业管理区干部刘汉义刘某义共人民币3200元。

3、在办理陆丰市甲子镇渔船油补款发放后,2009年收受渔业管理区干部叶镇鑫叶某鑫人民币500元;2010年度人民币500元;2011年度人民币500元;2012年度人民币800元。(共2300元)

4、在办理陆丰市甲子镇渔船油补款发放后,2009年渔业管理区干部李某5李某海送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1500元,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500元,其本人500元;;2010年度李某5李某海送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2400元,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800元,其本人800元;2011年度李某5李某海送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3000元,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1000元,其本人1000元;2012年度李永权李某海送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6000元,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2000元,其本人2000元。(陈坚升陈某甲、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各得款4300元,共12900元)

5、在办理渔船油补款发放后,2009年渔业管理区干部李文彬李某彬送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1500元,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500元,其本人500元;2010年度李文彬李某彬送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1500元,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500元,其本人500元;2011年度李文彬李某彬送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3000元,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1000元,其本人1000元;;2012年度李永权李某彬送给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3000元,交代他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1000元,其本人1000元。(陈坚升陈某甲、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各得款3000元,共9000元)

6、在办理渔船油补款发放后,2009年至2012年收受渔业管理区干部林某24林某祥人民币共2000元。

综上共人民币46500元,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收得人民币20500元;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各收得人民币1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的亲属已在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退清赃款205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物证、书证

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反渎指辖(2015)4号】指定管辖决定书,犯罪嫌疑人陈坚升陈某甲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指定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管辖。

2、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决定对陈坚升陈某甲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立案侦查。

3、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到案经过》:犯罪嫌疑人陈坚升陈某甲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侦办。2015年9月22日陈坚升陈某甲在陆丰市渔政大队被带回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同月24日,我院决定对陈坚升陈某甲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4、户籍证明:陈坚升陈某甲出生日期是1961年7月9日。陆丰市公安局瀛南派出所证明:滋我辖区居民陈坚升陈某甲居住在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东湖区通南巷18号之一。该人在我辖区期间尚未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5、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陈坚升陈某甲基本情况》:陈坚升陈某甲,男,大专学历,1982年3月参加工作,2009年1月至今任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副大队长。2012年4月28日至2013年3月7日分管渔政渔监股、渔业互补,并负责油补工作;2013年3月7日至2015年5月11日分管渔政渔港监督股、办公室、渔业互补、油补工作;2015年5月11日至今分管指挥股、海洋监察股、海难救助、应急管理工作。

6、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情况说明》:原海洋资源管理股、渔业管理股在历年发放油补工作职责负责渔船油补档案的汇总、校对相关数据及捕捞许可证合法性,报本局领导审批,后呈报市政府抓线领导批准,最后送市财政局拨付油补款项。

8、关于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陈佳春陈某春大队长:主持陆丰渔政大队全面工作。陈坚升陈某甲副大队长:分管渔政渔监股、渔业互保,并负责油补工作。

9、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油补审核工作情况说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渔业部门负责渔船油补的申报、审核,包括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捕捞许可证书,船检证书的审核和船舶核查,审核以上证书是否符合当年度的油补规定,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渔业部门组织实施。

10、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11、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渔(2012)164号】《关于做好2012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12、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批复》。

14、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要求实施陆丰市2012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发放方案的请示》。

15、陆丰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16、关于成立陆丰市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组长陈梁壮陈某壮,副组长庄桂焕、陈木辉、陈宏伟、陈佳春陈某春;成员郭至刚、陈坚升陈某甲、蔡永流、陈江、谢继彪谢某彪、张娘贞张某贞、林力战、林依叶。陈坚升陈某甲任办公室主任。

17、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捕捞港澳流动渔船油价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19、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

20、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有关渔船信息资料的复函》。

2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2、广东省渔业船舶管理系统查询61艘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情况。

23、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粤陆渔2500525X05等62艘渔船2012年捕捞许可证的情况说明》及附表。上述62艘渔船不符合油补发放条件。

24、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粤陆渔2884828XX4等4艘渔船领取柴油补助资金的情况说明》。以上4艘船于2012年5月11日申请广东省录入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其数据状态属省级待审核,无捕捞许可证,只有一份2012年4月6日汕尾日报登报捕捞许可证遗失声明,根据文件精神,4艘船不符合油补发放条件。

25、甲子、甲东财政所《关于粤陆渔2500525X05等24艘、38艘、4艘渔船2012年度油补实发一览表》。

26、船主退款凭证共11页。

27、捕捞许可证过期的61条渔船数据。

28、粤陆渔2806228XX2、2513525XX5、2993029XX0、2996629XX6、2913929XX9、2913329XX3号船罚款收据。

29、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亲属陈坚拥)在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退赃款人民币20500元交款单。

30、以下为渔船资料:

1)粤陆渔24XX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90千瓦;总吨位:8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叶某3;(核补油额190X1400=266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本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粤陆渔24XX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XX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90千瓦;总吨位:83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徐某1。(核补油额190X1400=266000元)。《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本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粤陆渔25XX1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XX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126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张某2。(核补油额183X1440=26352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8日至2011年11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粤陆渔24XX9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4卷61页):船名:粤陆渔24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366千瓦;总吨位:10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钟某镇;(366X1400=5124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1999年6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审核受理受张某甲)

5)粤陆渔25XX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86千瓦;总吨位:141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某2;(核补油额286X1400=4004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6)粤陆渔25XX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131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张某1(核补油额183X1400=26352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8日至2009年11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7)粤陆渔25XX5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XX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17千瓦;总吨位:108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方某坤;(核补油额217X1400=3124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8日至2009年11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2月0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8)粤陆渔28XX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2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李某某松。(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2年01月0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9)粤陆渔28XX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9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壮。(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2年01月0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0)粤陆渔28XX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63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余某让。(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自2003年01月0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1)粤陆渔12XX5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1。(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2)粤陆渔29XX2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XX2;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某。(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4年7月27日至2009年7月26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3)粤陆渔29XX0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XX0;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79千瓦;总吨位:6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李某4。(核补油额179X1400=2506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7年01月13日至2010年3月1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4)粤陆渔29XX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9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邱某。(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7年3月13日至2010年3月1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5)粤陆渔24XX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90千瓦;总吨位:47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叶某2。(核补油额190X1400=266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6)粤陆渔25XX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97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余某。(核补油额183X1400=24156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至2011年12月。(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7)粤陆渔12XX1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7。(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8)粤陆渔12XX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38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葡。(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19)粤陆渔12XX2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2;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2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4。(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0)粤陆渔12XX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8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5。(核补油额44X1320=580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1)粤陆渔12XX0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0;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54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江某1。(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5卷89-91页):船名:粤陆丰12XX0;船籍港:甲子;作业类型:拖网;船体材料:木质;总吨:54吨;净吨:18吨;主机总额定功率127.00千瓦;持证人:江某1;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2)粤陆渔12XX0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0;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66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黄某。(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3)粤陆渔12XX1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某1。(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4)粤陆渔12XX0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0;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8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球。(核补油额44X1400=616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5)粤陆渔12XX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79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5。(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6)粤陆渔12XX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12千瓦;总吨位:48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6。(核补油额112X1400=156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7)粤陆渔12XX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4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0在。(核补油额44X130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8)粤陆渔12XX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1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铝。(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29)粤陆渔12XX2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2;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6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秦。(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0)粤陆渔12XX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3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8。(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2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1)粤陆渔12XX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8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7。(核补油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2)粤陆渔12XX2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2;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10.3千瓦;总吨位:2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0扬。(核补油额110.3X1400=15442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3)粤陆渔12XX1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36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1。(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4)粤陆渔12XX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27;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9。(核补油额44X130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5)粤陆渔12XX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林。(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6)粤陆渔121XX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1XX;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23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赵某3。(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7)粤陆渔12XX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35千瓦;总吨位:5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元。(核补油额35X1400=189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8)粤陆渔12XX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7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39)粤陆渔12XX5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7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赵某昌。(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0)粤陆渔12XX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56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1)粤陆渔12XX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9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3。(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2)粤陆渔281XX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1XX;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2千瓦;总吨位:10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范某。(核补油额442X1400=618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7年3月23日至2010年3月2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3)粤陆渔121XX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1XX;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9.4千瓦;总吨位: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丙。(核补油额29.4X1320=38808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4)粤陆渔12XX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9.4千瓦;总吨位: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余。(核补油额29.4X1320=38808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0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5)粤陆渔12XX1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9.4千瓦;总吨位: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顺。(核补油额29.4X1320=38808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6)粤陆渔12XX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7.6千瓦;总吨位: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倪某财。(核补油额17.6X1320=23232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06年3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7)粤陆渔24XX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58千瓦;总吨位:90.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蔡某德。(核补油额158X1320=20856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刺网):2007年3月23日至2012年3月22日;作业时限(钓具):2007年3月23日至2012年3月2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2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8)粤陆渔24XX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80.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黄某长。(核补油额183X1320=24156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刺网):2007年3月25日至2012年3月24日;作业时限(钓具):2007年3月25日至2012年3月24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2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49)粤陆渔24XX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78千瓦;总吨位:88.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叶某1。(核补油额278X1400=3892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0)粤陆渔24XX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XX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78.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徐某平。(核补油额183X1320=24156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13日至2009年9月1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1)粤陆渔29XX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XX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06千瓦;总吨位:74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某。(核补油额206X1400=2884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4年10月21日至2007年10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2)粤陆渔22XX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2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53.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李某1。(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4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3)粤陆渔22XX5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2XX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358千瓦;总吨位:115.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陈某太。(核补油额358X1400=5012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4)粤陆渔12XX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10千瓦;总吨位:22.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8。(核补油额110X1400=154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5)粤陆渔12XX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5.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9。(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6)粤陆渔12XX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8.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7)粤陆渔12XX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8.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赵某2。(核补油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8)粤陆渔12XX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7卷215页):船名:粤陆渔12XX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0.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江汉青。(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59)粤陆渔12XX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26.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2。(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60)粤陆渔12XX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3。(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61)粤陆渔12XX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52.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4。(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62)粤陆渔29XX5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XX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61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李某溪。(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7年3月13日至2010年3月1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63)粤陆渔28XX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XX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158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刘某。(核补油额183X1440=263520元)。登汕尾报声明:捕捞许可证遗失。(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64)粤陆渔28XX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XX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37千瓦;总吨位:107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某松。(核补油额237X1400=331800元)。登汕尾报声明:捕捞许可证遗失。(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65)粤陆渔28XX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XX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71.5千瓦;总吨位:108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某7。(核补油额271.5X1400=380100元)。登汕尾报声明:捕捞许可证遗失。(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

66)粤陆渔28XX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71.5千瓦;总吨位:1738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苏某弟。(核补油额271.5X1400=390960元)。登汕尾报声明:捕捞许可证遗失。(渔政大队审核人陈某甲)以下为渔船资料:

1)粤陆渔2409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9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90千瓦;总吨位:8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叶某3;(核补油额190X1400=266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本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粤陆渔2409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9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90千瓦;总吨位:83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徐某1。(核补油额190X1400=266000元)。《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本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粤陆渔25011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01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126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张某2。(核补油额183X1440=26352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8日至2011年11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粤陆渔24089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8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366千瓦;总吨位:10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钟蔡镇;(366X1400=5124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1999年6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粤陆渔2527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27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86千瓦;总吨位:141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某2;(核补油额286X1400=4004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6)粤陆渔2500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00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131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张某1(核补油额183X1400=26352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8日至2009年11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7)粤陆渔25005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00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17千瓦;总吨位:108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方友坤;(核补油额217X1400=3124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8日至2009年11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2月0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8)粤陆渔2815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15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2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李罗炎松。(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2年01月0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9)粤陆渔2822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22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9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3。(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2年01月0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0)粤陆渔2809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09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63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余昭让。(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自2003年01月0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1)粤陆渔12035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3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1。(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2)粤陆渔29182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182;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福。(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4年7月27日至2009年7月26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3)粤陆渔29910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910;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79千瓦;总吨位:6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李某4。(核补油额179X1400=2506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7年01月13日至2010年3月1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4)粤陆渔2999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99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9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邱某。(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7年3月13日至2010年3月1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5)粤陆渔2408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8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90千瓦;总吨位:47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叶某2。(核补油额190X1400=266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6)粤陆渔2500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500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97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余某。(核补油额183X1400=24156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至2011年12月。(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7)粤陆渔12021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2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7。(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8)粤陆渔1201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1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38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洋葡。(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19)粤陆渔12012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12;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2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4。(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0)粤陆渔1201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1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8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5。(核补油额44X1320=580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1)粤陆渔12030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30;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54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江某1。(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5卷89-91页):船名:粤陆丰12030;船籍港:甲子;作业类型:拖网;船体材料:木质;总吨:54吨;净吨:18吨;主机总额定功率127.00千瓦;持证人:江某1;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2)粤陆渔12010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10;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66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黄某。(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3)粤陆渔12011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1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某1。(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4)粤陆渔12040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40;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8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球。(核补油额44X1400=616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5)粤陆渔1204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4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79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5。(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6)粤陆渔1204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4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12千瓦;总吨位:48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6。(核补油额112X1400=156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7)粤陆渔1205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5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4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0在。(核补油额44X130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8)粤陆渔1205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5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1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铝。(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29)粤陆渔12062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62;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6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养秦。(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0)粤陆渔1206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6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3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8。(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21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1)粤陆渔1206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6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8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7。(核补油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2)粤陆渔12032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32;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10.3千瓦;总吨位:2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0扬。(核补油额110.3X1400=15442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3)粤陆渔12101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10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36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1。(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4)粤陆渔1208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8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27;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9。(核补油额44X130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5)粤陆渔1210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10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木林。(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6)粤陆渔12110号申报油补材料:

①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6卷88页):船名:粤陆渔12110;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23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赵某3。(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7)粤陆渔1200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0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35千瓦;总吨位:5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和元。(核补油额35X1400=189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8)粤陆渔1200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0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7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39)粤陆渔12005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0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7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赵水昌。(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0)粤陆渔1200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0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56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举。(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1)粤陆渔1200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0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9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3。(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2)粤陆渔2813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13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2千瓦;总吨位:102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范某。(核补油额442X1400=618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7年3月23日至2010年3月2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3)粤陆渔12112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112;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9.4千瓦;总吨位: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彪。(核补油额29.4X1320=38808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4)粤陆渔1210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10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9.4千瓦;总吨位: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0余。(核补油额29.4X1320=38808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0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5)粤陆渔12111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11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9.4千瓦;总吨位: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传顺。(核补油额29.4X1320=38808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9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6)粤陆渔1209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111;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7.6千瓦;总吨位: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倪稳财。(核补油额17.6X1320=23232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06年3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7)粤陆渔2409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9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58千瓦;总吨位:90.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蔡文德。(核补油额158X1320=20856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刺网):2007年3月23日至2012年3月22日;作业时限(钓具):2007年3月23日至2012年3月2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2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8)粤陆渔2409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9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80.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黄木长。(核补油额183X1320=24156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刺网):2007年3月25日至2012年3月24日;作业时限(钓具):2007年3月25日至2012年3月24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2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49)粤陆渔2408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8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78千瓦;总吨位:88.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叶某1。(核补油额278X1400=3892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0)粤陆渔2408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8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78.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徐国平。(核补油额183X1320=24156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13日至2009年9月12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8月2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1)粤陆渔2993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93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06千瓦;总吨位:74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秋。(核补油额206X1400=2884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4年10月21日至2007年10月20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2)粤陆渔2201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201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53.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李某1。(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4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3)粤陆渔22035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203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358千瓦;总吨位:115.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陈国太。(核补油额358X1400=5012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4)粤陆渔1202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2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10千瓦;总吨位:22.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8。(核补油额110X1400=154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5)粤陆渔1202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2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5.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9。(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8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6)粤陆渔1202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2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48.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2属。(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7)粤陆渔12033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3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8.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赵某2。(核补油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8)粤陆渔1203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7卷215页):船名:粤陆渔1203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50.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江汉青。(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59)粤陆渔1203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3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95千瓦;总吨位:26.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2。(核补油额95X1400=1330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60)粤陆渔1203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3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7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3。(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61)粤陆渔12039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1203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44千瓦;总吨位:152.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林某14。(核补油额44X1320=5808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62)粤陆渔29985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9985;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27千瓦;总吨位:61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李汉溪。(核补油额127X1400=177800元)。《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7年3月13日至2010年3月13日。(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63)粤陆渔28848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84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158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刘堵。(核补油额183X1440=263520元)。登汕尾报声明:捕捞许可证遗失。(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64)粤陆渔28057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05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37千瓦;总吨位:107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汉松。(核补油额237X1400=331800元)。登汕尾报声明:捕捞许可证遗失。(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65)粤陆渔28014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014;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71.5千瓦;总吨位:108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苏国鲳。(核补油额271.5X1400=380100元)。登汕尾报声明:捕捞许可证遗失。(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66)粤陆渔28616号申报油补材料:

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861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71.5千瓦;总吨位:1738吨;主作业类型:围网;渔船所有人:苏金弟。(核补油额271.5X1400=390960元)。登汕尾报声明:捕捞许可证遗失。(渔政大队审核人陈坚升)

二、船主证言

1、证人林和元林某元的证言:我粤陆渔1200312XX3号名下共有三艘渔船,分别于2005年、2009年、2013年卖掉渔船后各购买一艘渔船。这三艘渔船都是沿用1200312XX3船号渔船。因船证不符被处罚过。领取2012年度油补18万多。我渔船捕捞许可证是2011年11月22日过期,我叫原书记林和彬帮忙去渔政大队办理新证,但是一直没有办新证给我。但我认为虽然我的捕捞许可证过期,但我每年都有缴交资源费,也正常生产作业,但是我领取2012年度的油补资金已经全部用掉,有些作为补贴发给船员,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退还。

2、证人林某1的证言:粤陆渔1200412XX4号渔船是我的,我的粤陆渔1200412XX4号名下是一共有两艘渔船,第一艘是在2006年向甲子镇一个船主购买的,在2009年将它卖给甲子一个专门收购破旧的人,后又买了第5二艘渔船,船号一直使用着。我购买后叫村委干部帮我办理渔政证件,我的第二艘渔船一直到现在都有正常生产作业。由于购买第二艘渔船之后,因为擅自改船体被渔政部门处罚6000元。我领取了2006年度至2012年度共七年油补,2012年我领取了油补款13万多元,每一年度的油补下来后村委的干部会扣除我2500元管理费。我不知道我的捕捞许可证过期,如果知道过期的话,村委干部会帮我去办理新证,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给我,但是我领取2012年度的油补资金已经全部用掉,有些作为补贴发给船员,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退还。

3、证人赵某1的证言:粤陆渔1200512XX5号渔船是我和我哥哥赵水昌赵某昌共同所有。办证写我哥哥的赵水昌赵某昌的名字,他身体不好,都是我管理的。我家以前一条老船,一直都是我们兄弟两用来出海,到了2005年,该船不能使用,我们就在惠来购买木船代替,到2006年,村委干部通知我们到渔政部门叫办理渔船证件,船号为粤陆渔**,一直使用到2013年,由于船破旧,不能再出海捕鱼,把该艘渔船卖给人进行拆解。6月份就到惠来县购买木船,继续使用粤陆渔1200512XX5这个船号。每一年渔船进行年审的时候我们都有向陆丰渔政大队缴纳资源增殖保护费。2014年初的时候领取了2012年度13万元的油补资金。我们领取了13万元当时村委扣除我们3000元管理费。至于申领2012年度油补该证是过期我是不清楚的。

4、证人林某2举的证言:粤陆渔1200712XX7号渔船是我的,我有三艘渔船,第一艘渔船生产到2008年就卖掉了,第二艘渔船在2008年购买的,一直生产到2014年卖掉,第三艘渔船是在2014年购买的,一直生产到现在。第一艘渔船购买后我叫村委干部办理了船舶的证件,第二、三艘渔船就没有办理新的证件,一直使用第一艘渔船证件。我领取了2007年至2012年度共六个年度的油补,2012年度的油补村委会扣除管理费3000多元后,我领取了油补款17.7万多元现金。我知道我的捕捞许可证是在2012年1月9日就到期,有向渔政部门办理新政,渔政部门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我每年都有交资源费,也正常生产作业,我领取2012年度的有油补资金已经全部都用完,有些发给船员,有些用在渔船加油补给的,现在没有那么多钱退还了。

5、证人林某3的证言:粤陆渔1200812XX8号渔船是我的,渔船相关证书上的所有人一项是写我“林某3”的名字。是我和我二哥林国强共同出钱购买的。我清楚粤陆渔1200812XX8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时候我有委托村委干部到渔政部门换发新证,但是一直没有换发下来。我的粤陆渔1200812XX8号渔船领取了2012年度的油补款,共计是人民币13万元左右。我每年也有向渔政部门缴纳渔业资源保护费用及进行年审,2012年度领取的油补我也已经用完了,所以没有办法退还。

6、证人黄某的证言:“粤陆渔1201012XX0”号渔船是我在2005年在惠来县向私人购买的,没有证件,2006年时长青村委会干部就通知我去办理证件,我的渔船登记为粤,我的渔船登记为粤陆丰**拆解,后我又买了艘新船,依然使用这个船号,一直使用至今都有正常出海生产,在2007年因在禁渔区捕鱼被渔政部门罚款一万多元。

我的渔船领取了2008年度至2012年度的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领取了18万元,每一年年审后村干部就会开始帮我们申领油补款,我提交证件签名后给村干部林某24林某祥和林荣侣他们统一办理。2012年度油补申领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对渔船进行拍照。我的捕捞证2011年过期后我有向渔政部门申请换证,但一直不给办理,我的渔船每年都有年审交纳资源保护费,既然渔政部门给予年审及收费,该证就能使用,我认为这都是渔政部门的过错,跟我们船主没什么关系。

7、证人苏某1的证言:“粤陆渔1201112XX1”号渔船是2000年在汕头澄海向当地渔民购买的木质渔船,到了2011年初,我是挂靠长青村统一去办理船证的,当时是村干部林和杉林某杉帮我办理的。到2014年因旧船破旧腐烂,就换了新船,也是沿用粤陆渔1201112XX1船号及证件。我的渔船从2008年度至2012年度共领取了五个年度的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133000元。申报油补是我们交相关证件及在申请表上签名后由村干部帮我们办理其他手续,之后村干部再通知我们去领取油补,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否对渔船进行拍照我不记得了。对捕捞证过期一事,我有通过村干部向渔政部门申请换证,但一直没有换新证,而且我们每年都有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领取2012年度油补时扣除了2500元管理费。2012年度油补资金领取后已使用完,没办法全额退还了。

8、证人林某4的证言:“粤陆渔1201212XX2”号是我三艘渔船都用过的船号,第一艘2003年购买一直到2009年6月份坏了卖掉,第二艘2009年7月购买到2014年7月份卖掉,2014年8月到甲子顺风XX造船厂购买的,都是挂粤陆渔1201212XX2的船号。我的第一艘渔船证件齐全,之后第二第三艘渔船都是在使用第一艘渔船的证件,每年也都有交渔业资源保护费。我的渔船从2007年至2012年都有申领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申报手续是原书记林和彬帮我办理的,申领期间没有人过来核船,更没有对渔船进行拍照。2012年度油补扣除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共领取了13.3万元。我知道我申领时捕捞证已过期,2011年过期后我有向渔政大队申请办理新证,但不知为什么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我领取的2012年度油补现已花完,造成这样的结果渔政部门是要负责任的。

9、证人林某5的证言:“粤陆渔1201712XX7”号渔船是我和同村人林金财林某财在2003年合资购买的,证件齐全,每年年检时都有交纳资源保护费。我的渔船从2007年至2013年度都有申领油补款,其中2012年领取油补5万多元,申报手续是村干部林和杉林某杉书记帮我们办理的,领取了油补款后有交了1000元左右的管理费,申领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对渔船进行拍照。我的渔船证件的事情都是村委会干部在帮我办理,所以我不清楚。我的捕捞证过期之后我有向渔政大队反映补办,但一直没有办理新证,我领取的油补也都确实用在渔船管理上,希望政府能够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从轻处理。

10、证人林某6的证言:“粤陆渔1201912XX9”号渔船是登记在我父亲林洋葡林某葡名下的,我父亲是船长,我是大副,这艘船是属于甲东镇长青村管理的。该船之前因擅自改变船体与功率被汕尾渔政部门罚款3000元及1000元。这艘船的证件是齐全的,一直都有正常出海生产,每年都有进行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

这艘船从2007年度至2012年度都有申领油补款,具体的申报手续是我提交证件资料给林某24林某祥帮我办理的,我再去签名,申领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对渔船进行拍照。2012年度油补款我们领取了约5万元,领了之后交了1500元管理费给村委会干部。这笔油补款已经用完,如果捕捞证过期不符合申领条件要退款给政府,我也愿意积极配合。

11、证人林某7的证言:“粤陆渔1202112XX1”号渔船是我1994年在甲子造船厂购买的,平时都是正常出海生产,到了2014年因为年限太久过于破旧我就购买了一艘新的铁质渔船,船号是沿用这艘渔船证件。我的渔船证件齐全,每年都有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

2012年有申报了油补款13万元左右,手续是村干部林和杉林某杉书记组织大家提交资料,具体怎么办理我不清楚,申报时,渔政人员有来我的渔船进行检查,不认识是谁。拿到油补款后有向村的渔业管理区交了大概2400元的管理费,申领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对渔船进行拍照。

我在2011年时就已发现我的捕捞证过期,有向村干部告知,村干部也有向渔政大队和陆丰市海洋局反映补办,但一直都没有帮我换新的,我认为是渔政部门的责任。我的渔船每年都有进行年审及交纳资源保护费,领取的油补也都是用于渔船生产方面,希望政府可以考虑我的情况对我从轻处理。

12、证人林某8的证言:粤陆渔1202312XX3号渔船是我的,渔船相关证书上的所有人是写我“林某8”的名字。我清楚粤陆渔1202312XX3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之前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时候我们也一直有向村委干部要求换发新证,但是一直没有顺利下来。我的粤陆渔1202312XX3号渔船是有领取了2012年度的油补款,共计是人民币154000元。

现在使用的船是2012年新换的船,功率是320匹,价格是四十七八万元,也是木质渔船,仍然使用1202312XX3的船号。我的渔船有进行正常生产,渔政的人员大概一年查一两次有对渔船进行巡逻,我的旧船因为更改功率被渔政部门处罚过,已卖给上门收购的私人。我的渔船有齐全的证书,每年有向渔政部门交资源保护费。我是从2007年开始领取油补的,一直到2012年,共领取了六个年度的油补。渔船申报油补的手续是我们把证件交给长青村的干部复印后并提交渔政大队审批,然后村干部将审批的资料送到海洋局去审核,最后就通知我们到村委领取油补的钱和领回银行卡。2012年度的油补我是在长青村委领取的,当时扣除了3200元的管理费,领到手的是150800元。我申领油补时没有提交渔船的相片,渔政的人员有到我的船核船,上船简单查看渔船的情况,没有拍照。

13、证人林某9的证言:粤陆渔1202412XX4号渔船是我的,渔船相关证书上的所有人是写我“林某9”的名字。我清楚粤陆渔1202412XX4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时候我们也一直有向村委干部要求换发新证,但是一直没有换发下来。我的粤陆渔1202412XX4号渔船领取了2012年度的油补款,共计是人民币13万元左右。既然违反了国家规定,我是愿意退还油补款的。

14、证人林某2属的证言:粤陆渔1202712XX7号渔船是我的,渔船相关证书上的所有人是写我“林某2属”的名字。我清楚粤陆渔1202712XX7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时候我们也一直有向村委干部要求换发新证,但是一直没有换发下来。我粤陆渔1202712XX7号渔船领取了2012年度的油补款,共计是人民币12万元。

我的粤陆渔1202712XX7号渔船有正常生产,出海时渔政大队没有对我的船进行出港登记,我的渔船是有证件的,也是齐全的,每年年检的时候都有交年检费用,也有交资源保护费,大概是一千多元,我的渔船证件都是村委干部林和杉林某杉书记组织办理的,我记得从2007年到2012年这几年度油领取油补,2012年度油补款是甲东政府所的人员通知我拿身份证去财政所签名后,财政所的人给我一张油补款的银行卡,由村干部统一拿到甲东信用社领了油补款,再发给我本人。申请2012年度油补时,我没有向渔政大队提交照片,就有三四个渔政人员来对我的渔船进行上船检查。

15、证人江某1的证言:“粤陆渔1203012XX0”号渔船名下有三艘船,第一、二艘在2001年之前就卖掉了,这艘在2001年购买后一直使用到现在都有正常生产作业,2006年11月份,我们村委原书记林和杉林某杉就帮我办理了渔船证件。我的渔船从2007年度至2012年度都有申请年度油补,申报手续是原书记林和杉林某杉帮我办理的,申领期间没有人过来核船,更没有对渔船进行拍照。2012年度油补扣除3200元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外,领取了17.7万元,申领时没有人来核船也没有要我提交渔船相片。我的证件都是村委会帮我办理的,所以我也不知道捕捞证过期,但我每年年检都有交资源保护费,也正常生产,应可以申报油补,且2012年度油补款已被我用于渔船管理花完了现在拿不出那么多钱退还,如果大家都愿意退还的话,那我也愿意。

16、证人林某10扬的证言:“粤陆渔1203212XX2”号渔船名下共有两艘渔船,第一艘是2004或2005年我在饶平购买的,一直使用到2013年5月份老化了就卖掉了。2013年6月份我到饶平购买了第二艘新渔船直到现在还在使用中,2014年渔船在惠来电鱼被抓住,并罚款。我购买的渔船是在2006年11月份村委干部林某24林某祥帮我办理的证件一直沿用至今。我的渔船证件齐全,一直是正常出海生产,每年也都有进行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从2007年度至2012年度有申领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15.4万多元,交了3000多元管理费。年度油补申报手续都是我们把证件资料交给村干部林某24林某祥帮大家统一办理,之后把银行卡上交给村委干部再到财政所签名确认后再去村委会领取,申领期间没人过来核船,更没有人对渔船拍照。我知道我的捕捞证在申报2012年度油补时已过期,之后我到渔政部门申请换证也都一直拖到2014年9月才办了新的捕捞证,但我的渔船每年都有进行年审及交纳资源保护费,我认为应该是可以申领油补的,2012年度油补我已经使用完了,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退还了。如果其他渔民都愿意退款,那我也愿意。

17、证人赵某2的证言:粤陆渔1203312XX3号渔船是我的,渔船相关证书上的所有人一项是写我“赵某2”的名字。1983年的时候,我跟我侄子赵汉术赵某术共同买了一艘木船,到了2006年,我们买了一艘木船来代替旧船,船号为粤陆丰1203312XX3,但船证上登记渔船参数一直使用之前的;到了2013年,我侄子赵汉术赵某术自己购买了一艘铁船,统一改为“粤陆渔1203312XX3”,现在渔船是我侄子赵汉术赵某术在使用生产。我清楚粤陆渔1203312XX3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之前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时候我们也一直有向村委干部要求换发新证,但是一直没有换发下来。我的粤陆渔1203312XX3号渔船是有领取了2012年度的油补款,共计是人民币约5.8万元,同时长青村委在发放油款的时候还扣除了我1500多元作为管理费。

18、证人江某2的证言:粤陆渔1203412XX4号渔船是我的,渔船相关证书上的所有人是写我“江某2”的名字。我粤陆渔1203412XX4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时候我们也一直有向村委干部要求换发新证,但是一直没有换发下来。我的粤陆渔1203412XX4号渔船是有领取了2012年度的油补款,约为13万元。

我现在使用的这艘船是我2009年购买的,用来代替我之前购买的渔船,挂牌粤陆丰1203412XX4,到了2013年名称变更为粤陆渔1203412XX4。我现在这部渔船有在进行生产,出海时,渔政大队没有对我们的渔船进行登记。近几年我的渔船没有进行违法生产,但在2012年更新新船的时候有被陆丰渔政大队罚款了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我现在这艘船使用的是我2011年办理的“粤陆渔1203412XX4”号渔船的证件,每一年渔船进行年审的时候我都有向陆丰渔政大队缴交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申领2012年度油补时,我没有提交渔船相片给渔政大队,每年申请油补的时候长青村的干部就会带领渔政部门的人员对我渔船进行检验,他们会上船检查渔船的发动机和核查证件,同时还会对我的渔船进行拍照。

19、证人林某11的证言:“粤陆渔1203512XX5”号渔船是我的。1993年购买的木质渔船到2003年因为过于破旧就拆解了,之后重新购买的新船也继续沿用这个船号和证件。我的渔船一直有在进行正常生产,证件齐全,从2007年至2012年度都有领年度油补,2012年度油补领取了13万元左右,申领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对渔船进行拍照。我的捕捞证过期在2011年的时候我就有向管区提起过,但他们一直没有帮我换新的。每年渔政大队都有向我收取资源保护费和对我渔船进行年度检验,我确实靠我的渔船出海捕鱼生活,领取的油补也都是用在渔船方面,请政府考虑我的情况对我从轻处理。

20、证人林某12的证言:粤陆渔1203612XX6号渔船是我的,渔船相关证书上的所有人一项是写我“林某12”的名字。旧的渔船是2005年初购买的,到了2006年底由村干部带领我去办理船证,该船用到了2014年初,我就将它卖给了收购旧船的私人,我在甲子造船厂订做了一条新的铁质渔船,都是使用粤陆丰1203612XX6的船号及证件。我知道我的粤陆渔1203612XX6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捕捞许可证过期之后,我也一直有向上级的渔政部门要求换发新证,但是一直没有换发下来。我的粤陆渔1203612XX6号渔船是有领取了2012年度的油补款,共计是人民币133000元。

21、证人林某13的证言:粤陆渔1203712XX7号船是我和我弟弟林楚杰林某杰共有,2003年在饶平县购买该渔船,2006年通过村干部办理渔船登记手续,2008年因为破旧,卖到碣石镇,2012年9月再次购买代替之前购买渔船,渔船购买没有证件。在2006年,我村干部林华杉林某杉通知我们渔民统一到陆丰渔政大队办理渔船的登记手续。2008年和2012年购买渔船代替之前的“粤陆丰1203712XX7”船号。2013年,渔政部门通知我将渔船号改为“粤陆渔1203712XX7”,每年渔船年审,村干部会通知我们申领油补,我们就将渔船的证件拿到我们村的干部林某24林某祥、林华杉林某杉等人统一去渔政部门办理。2012年度油补我领取了5.8万元油补资金。我知道我的捕捞许可证在2009年9月27日过去,申领2010年、2011年、2012年度的油补时该证都是过期,有向渔政部门申请换证,但是渔政部门每一年只对该证进行年审,并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既然渔政部门给予年审和收费,所以该证就能使用。

22、证人林某14的证言:粤陆渔1203912XX9号渔船是我的,渔船相关证书上的所有人一是写我“林某14”的名字。我清楚粤陆渔1203912XX9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时候我们一直有向村委干部要求换发新证,但是一直没有换发下来。我的粤陆渔1203912XX9号渔船是有领取了2012年度的油补款,共计是人民币5万多元。

我的渔船在2006年办理了所有的证件,渔船现在正常生产作业,近几年我的渔船没有违法生产,但是这艘船在2011年11月,因擅自改变船体。主机功率被渔政部门行政处罚过。我的渔船每年都有交资源保护费。我领取了2007年至2012年共六个年度的油补。经我辨认,“粤陆渔1203912XX9”号渔船申领2012年度油补档案的材料以及渔船档案,上述材料“林某14”的签名是我本人所签,渔船的证件也是我提供给林某24林某祥去办理渔船登记手续和申领油补的。申领2012年油补时,我没有提交渔船的相片给渔政部门,但渔政大队的工作人员有来核船。

23、证人林某2球的证言:“粤陆渔120401XX40”号渔船是我在2005年在甲子镇购买的,当时因为没有证件所以没有过户,2006年我们村干部林某24林某祥就带我们到陆丰渔政部门办理了证件登记为粤陆丰120401XX40。2008年因为渔船破旧就卖掉了,直到2010年我又重新购买渔船并沿用该船号及证件至今,2013年渔政部门通知我将船号改为粤陆渔120401XX40号。我的渔船领取了2008年至2012年度油补,2012年度油补领取了5.8万元油补款。每年度油补申报手续都是我们年审后,村干部通知我们开始申领油补,我们将相关证件拿给村干部林某24林某祥统一办理,之后再去村委会领取,期间村干部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也有对渔船进行拍照。

我知道我的捕捞许可证在2009年9月份已过期,之后我到渔政部门申请换证也都一直不给办理,而且我的渔船每年都有进行年审及交纳资源保护费,所以该证就能使用,这些都是渔政部门的过错,我不同意退还油补。

24、证人林某15的证言:“粤陆渔120461XX46”号渔船是新船我在2014年年初换的,我和方玉龙共同出钱购买。旧船是十几年前买的木质船,2006年办理的证件,到2014年渔船残旧、漏水没办法修补就换了新船,沿用该船号及证件。我的渔船证件齐全,2007年度至2012年度都有申领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17多万元,交了三千多元的管理费。

关于捕捞证过期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规定我不太清楚,但我的证件过期之后我到渔政部门申请换证,但渔政部门一直没有换发新捕捞证给我。我的渔船每年都有进行年审及交纳资源保护费,这些都是渔政部门的过错,我领取的油补款已经用完,没钱退还了。

25、证人林某16的证言:“粤陆渔120491XX49”号渔船是新船,于2014年底换的,是我和林某19共同出钱购买的。旧船是在2004年左右在惠来县购买的木质渔船,2006年办理证件,到了2014年渔船残旧、漏水、没办法进行生产就卖了换新船,新船沿用该船证件及船号,并有正常出海生产。我的渔船证件齐全,每年都有年检,交纳资源保护费。渔船油补款从2007年度至2012年度都有领取。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14多万元,每年度油补申报手续都是我们年审后,村干部通知我们开始申领油补,我们将相关证件拿给村干部林和杉林某杉统一办理,之后再去村委会领取,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否对渔船进行拍照我不记得了。

我不清楚捕捞证过期的规定,每年渔政部门也有对我们的捕捞证进行年检,我们船主向渔政部门申请换新证,渔政部门直到现在也没给换,而且我的渔船每年都有交纳资源保护费。

26、证人林某10在的证言:“粤陆渔120581XX58”号渔船现在用的是新船,第一艘旧船是1994年购买的木质渔船,到了2000年下半年因为破旧就卖了,然后我又到饶平井州买了一艘新的木质渔船,2006年办理了渔船证件,到2012年初,这艘船也破旧了,我就又到饶平购买第三艘渔船,沿用旧船的船号及证件。我的渔船证件齐全,每年都有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从2007年度至2012年度都有领取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5.8万元左右,每年度油补申报手续都是我们年审后,村干部通知我们开始申领油补,我们将相关证件拿给村干部林某2铝林某铝、林某24林某祥、林和杉林某杉等人统一办理,之后再去村委会领取,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对渔船进行拍照。

我知道我的捕捞证在申报2012年度油补时已过期,我村干部有帮我们到渔政部门申请换证,但到现在没有换发新捕捞证,我的渔船每年都有进行年审及交纳资源保护费,所以该证就能使用,2012年度油补我已经使用完了,没办法退还。

27、证人林某2铝林某铝的证言:“粤陆渔120591XX59号”渔船是我在2004年与同村人林锦庭林某庭合资购买的,并在2015年1月卖给他人了,只是签了买卖合同,没有过户。渔船直到今年1月份卖给别人之前都是有正常出海生产的,由于我兼任村委会的工作,一直是我合资人林锦庭林某庭在出海生产工作。我的渔船证件齐全每年也都有年检及缴纳资源保护费。渔船证件也是和其他渔民一样委托村委干部去办理的。

2007年到2012年都有领取油补,2012年度的油补款是13万元左右,领取了2012年度油补款后有向管区交了2400元的管理费用。年度油补申报是委托村干部给办理的,我作为村委干部之一参与了手续的办理。情况大概是年度油补申领通知下发到我长青村委后,我们村委干部就组织渔民填写有关表格材料,复印渔船所有人身份证及渔船证书,再将资料统一送到渔政大队,渔政大队复核公示后,再由村委将这些公示后的渔民申请材料统一送至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渔船最后由甲东镇财政所通知村委领取油补款。村委再通知渔民携带身份证到财政所签名确认,最后由村委收集各人存有油补款的银行卡取出现金再进行统一发放。

在申领年度油补款时,渔政大队的核船人员陈坚升陈某甲副大队长和核船员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有对我的船进行核船,但没有对我的船进行拍照。但我们在提交申请资料的时候我就有将渔民们存放在村委的渔船相片统一上交。

关于捕捞证过期的事情我作为村委干部是知道的,我们也多次向渔政大队反映要求给予补办,但新的捕捞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我觉得这都是渔政部门的责任。我的渔船每年都有进行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领的油补款也确实用于渔船生产方面,希望政府考虑我的情况对我从轻处理。

28、证人林某10有的证言:“粤陆渔120621XX62”号渔船是我在2004年和同村人林养秦林某秦一起购买的。我的渔船一直都有正常生产。到了2011年因合伙人林养泰林某秦要到深圳做生意我们就协议将渔船转让给我,该船过后一直是由我自己独立使用。2013年底,由于船身破旧我就卖了给拆解队后购买了一艘新船,继续沿用之前的渔船号及证件。我的渔船证件齐全,每年都有年检,交纳资源保护费。渔船油补款从2007年度至2012年度都有领取。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5万元左右,年度油补申报手续都是我们把证件资料交给村干部林和杉林某杉帮大家统一办理,之后到财政所签名确认后再去村委会领取,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

我知道我的捕捞许可证在申报2012年度油补时已过期,之后我到渔政部门申请换证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不给办理,而且我的渔船每年都有进行年审及交纳资源保护费,2012年度油补款确实是用在渔船生产方面,请政府考虑我的情况对我从轻处理。

29、证人林某17的证言:“粤陆渔1206312XX3”号渔船名下共有三艘渔船,第一艘是2003年我到饶平购买的,一直到2008年渔船久了就卖掉了,第二艘渔船是2008年我到饶平购买的,一直正常生产到2013年也卖掉了,第三艘渔船是在2013年购买,一直到现在都在正常生产作业。我的渔船证件是2006年村委干部林某24林某祥帮我办理的,之后就一直沿用至今。我的渔船证件齐全,一直是正常出海生产,每年也都有进行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从2008年度至2012年度有申领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5.8万多元,交了1500元管理费。

我知道我的捕捞许可证在申报2012年度油补时已过期,之后我叫林某24林某祥到渔政部门申请办证,但渔政部门一直办理新证给我。但我的渔船每年都有进行年审及交纳资源保护费,所以该证就能使用,2012年度油补我已经使用完了,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退还了。

30、证人林某18的证言:“粤陆渔1206412XX4”号渔船是我和赵文财共有的,是2004年在饶平购买的,2006年在村干部林某24林某祥的带领下到甲子渔政大队办理了证件。直到2013年因为渔船残旧漏水,就将这艘船卖了,然后重新购买新船,继续沿用旧船的船号及证件。我的渔船证件齐全,一直是正常出海生产,每年也都有进行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从2008年度至2012年度有申领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11万多元,交了5千元管理费。年度油补申报手续都是我们把证件资料交给村干部林某24林某祥帮大家统一办理,之后到财政所签名确认后再去村委会领取,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对渔船进行拍照。

我清楚我的捕捞证在2011年底到期,但是每年渔业部门都有对我的捕捞证进行年审并收取资源保护费,但没有给我更换捕捞证,我认为如果我的渔船捕捞证过期了,渔政部门就不应该向我收取资源保护费及进行年审,渔政部门也应该给我办理新的捕捞证,同时,我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时的捕捞证等证件也是合法取得,也是渔政部门发放的。

31、证人林某19的证言:“粤陆渔1208312XX3”号渔船是我在2005年通过中间人赵水清赵某清向惠来人购买的,购买时该船是没有证件的,一直到2006年9月份,长青村原书记林和杉林某杉帮我办理了渔船证件。2008年因渔船马力小且破旧,我就把渔船卖给甲子船厂,2008年7月份我又购买了一艘新船作业到2013年,到了2013年6、7月份我又购买了新船一直到现在,沿用之前的渔船号及证件。我的渔船一直正常出海生产,每年也都有进行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从2007年至2012年度有申领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约5.8万元,交了1000多元管理费。年度油补申报手续都是我们把证件资料交给村干部林某24林某祥等人帮大家统一办理,油补款下来把银行卡上交给村委干部再到财政所签名确认后再去村委会领取,2012年申领油补没有人来核船。

我知道我的渔船捕捞许可证在2009年9月27日已过期,之后我叫林和杉林某杉帮我去渔政部门办理,但渔政大队一直到现在没有办理下来。我不太清楚相关申领油补的政策,如果其他船主愿意退还油补的话,我也愿意退还2012年度油补。

32、证人林某20的证言:粤陆渔1209412XX4号船是我在2010年4月份跟我村的倪稳财倪某财买的一艘渔船,我跟倪稳财倪某财购买渔船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当时倪稳财倪某财把渔船和证件全部交给我,我就给把购买渔船和证件的1500元现金交给他。我粤陆渔1209412XX4号名下一共有2艘渔船,第一艘就是2010年跟倪稳财倪某财购买的那艘破船,我在2011年又修好了,一直正常生产到2012年10月份就坏了,坏了之后就丢掉了;第二艘渔船是2013年1月份在甲子购买的。我跟倪稳财倪某财购买的粤陆丰1209412XX4号渔船是有合法证件的,包括船舶所有权证、船舶航行签证薄、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件。之后我购买的第二艘船没有重新办理证件,是使用第一艘渔船的证件。渔船一直都有正常生产作业。从2010年开始,每一年我都有缴交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我领取了2010年度至2012年度共三个年度的油补。我本人没有去办理申报油补的手续,是长青村委干部林某24林某祥帮我办理的,他叫我把证件交给他去申报油补,我就把我的证件交给他,他拿去办理,具体什么时候办理,怎么办理我不知道。

2012年度的油补款村委会在扣除了管理费3000元后,我领取了油补款约2万元现金。申领2012年度油补的时候,我没有提交渔船的相片给渔政部门,也没有人来核船,更没有对渔船进行拍照。2012年的时候,林某24林某祥有跟我说我的捕捞证过期了,说要拿去重新办理新证,但渔政部门一直没有办理新证给我。我领取的2012年度的油补资金已经全部都用掉了,有些作为工资发给船员,有些用在渔船加油补给上,要退还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退还。

33、证人林某21的证言:“粤陆渔1210112XX1”号渔船是我2006年在甲子镇购买的,购买后办理了渔船证件。到2013年上半年我卖给人进行拆解,接着我又在饶平购买了一艘新船,沿用之前的渔船船号及证件。我的渔船一直是正常出海生产,每年都有进行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从2007年度至2012年度有申领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约13万元,交了2500元管理费。

我知道我的捕捞许可证在2011年11月19日过期。之后我到渔政部门申请换证也都一直不给办理导致我们证件过期,但我的渔船每年都有进行年审及交纳资源保护费,所以该证就能使用,我认为这是渔政部门的过错,跟我们船主没有什么关系。

34、证人倪某的证言:“粤陆渔1210812XX8”号渔船是我和林木林共同所有,2002年我和林木林到饶平县购买的年我和林某林到饶平县购买的,在2006年办理渔船证件时登记的是林木林的名字。2014年因该渔船残旧、漏水,没办法再进行生产,7月份就把渔船卖给甲子船厂拆解,接着我又在甲子船厂建造一艘铁船,沿用之前的渔船号及证件。我的渔船一直是正常出海生产,每年也都有进行年检及交纳资源保护费。从2006年度至2012年度有申领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约5.8万元,交了1000多元管理费。

我知道我的捕捞许可证在2009年9月27日到期,我不太清楚相关申领油补的政策,如果其他船主愿意退还油补的话,我也愿意退还2012年度油补。

35、证人林某10余林某余的证言:粤陆渔1210912XX9号船是我的渔船,大约2006年的时候,长青村村委干部帮我们村的渔船统一去办理渔船证件,这渔船有正常生产作业,每年有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我的渔船捕捞可许证在2009年9月27日已过期,我有叫村委会干部帮忙去渔政大队办理新证,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新证给我。2012年度油补都是由村干部统一到用社区办理领取出来,我领取了2012年度的油补约3.7万多元现金,如果其他村民愿意退还,我也愿意退还。

36、证人赵某3的证言:粤陆渔1211012XX0号船是我的渔船,大约在2001年在汕头澄海购买,2006年办理渔船证件手续,2012年因该船破旧,卖给甲子镇“太子胜”进行拆解,重新购买渔船。2012年购买的新船一直挂粤陆丰1211012XX0号牌。从2006年度至2012年度有申领油补款,2012年度的油补是5.8万元。我船每年都有缴管理费和资源增殖保护费。我知道我的渔船捕捞许可证2009年9月27日是已经过期,但渔政部门每一年度都有进行年审,一直继续使用。

37、证人林某22的证言:粤陆渔1211112XX1号渔船是我村林传顺林某顺的,我是他的伙计,因为他出门,叫我来向你们反映一下情况。我从2006年开始在粤陆丰1211112XX1号上当船员,一直帮林传顺林某顺打理渔船的事情。我没有固定的工资,有时候出海捕鱼收获好一点的时候就多分点,每年油补下来林传顺林某顺也会分1/4的油补款给我。渔船的证件是2006年林传顺林某顺通过村干部林和杉林某杉等人到渔政部门办理的,现在渔船还有在生产。油补是由林传顺林某顺去办理的,我所知道的他应该领了五六年的油补约有10多万元。2012年度的油补他领了约3.8万元。

38、证人李某1的证言:“粤陆渔2201322XX3”号渔船是我在1998年向渔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证件,这艘船一直登记在我的名。我领取了2006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共五个年度的油补款。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177800元现金,我拿了约1000元现金给李永权李某权作为赞助管区日常工作费用。

我的渔船原属于国库渔船,我的渔船捕捞许可证是合法有效的,希望检察机关帮我核实我所属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属国库渔船,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如果我的捕捞许可证确实是过期的不符合申领油补条件的情况下,我愿意配合办案机关全额退还。

39、证人林某2彪的证言:“粤陆渔1211212XX2”号渔船是我十几年前向别人购买的渔船,渔船一直有正常生产。我的渔船出海的时候渔政大队没有对我的船进行出港登记。我的这艘粤陆渔1211212XX2号渔船至今一直在进行出海生产,证件都是齐全的。我领取了2007年到2012年这几年度的油补,2012年度油补款领取了3.8万元,向我们村的渔业管理区交了大概1000元的管理费用。申请2012年度油补时,有四、五个人对我的渔船进行检查。我清楚我的捕捞许可证2009年过期,捕捞许可证到期后管区干部帮我向渔政大队要求更换捕捞证,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办下来,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

40、证人陈某的证言:粤陆渔2203522XX5和粤陆渔25033都是我的渔船,粤陆渔2203522XX5渔船证书上的所有人写的是我的孙子陈国太陈某太的名字,但渔船日常出海生产、管理都是我自己在经手。

我渔船捕捞证是否过期因为我没有文化所以我不太清楚,但我每年都有交管理费。2012年度我的“粤陆渔2203522XX5”领取了40多万元的油补款。

41、证人叶某1的证言:粤陆渔2408324XX3号是我名下登记的渔船,我这艘渔船是属于第四渔业第X渔业管理区管理,管理书记是叶镇鑫叶某鑫,这艘船我是2005年在惠来县神泉镇购买的,当时是船证一起购买,花了约28万元买来的。我在2006年就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将这艘船登记在我的名下了。我这艘渔船正常生产作业,每年都有按规定交纳资源增殖保护费。这艘船都有齐全的证件。

我这艘船从2006年度开始至2012年度,共领了7个年度的油补资金。领取2012年度油补款38万元,我本人到甲子镇财政所签名及按手印确认。我不知道捕捞许可证己经过期了,而且相关部门也没有通知我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需要办换证件。

42、证人叶某2的证言:粤陆渔2408624XX6号是我的,在1986年我向甲子镇一个船厂买的,购买后办理了渔船证件。我领取了2006年度至2012年度七个年度的油补。2012年的油补是266000元。我不知道我申报2012年度油补时,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管区干部当时没有帮我去办理新证,到2014年8月才办理新证给我。

我有四艘渔船,其中粤陆渔2408624XX6号渔船是登记我自己叶某2的名下,另外三艘是粤陆渔2408924XX9、2809928XX9、2918229XX2渔船是我和我的亲戚合伙的。粤陆渔2408924XX9号渔船是2009年我和我朋友卢北养合伙跟钟蔡镇钟某镇买的。但是一直没有过户,仍然是登记在钟蔡镇钟某镇的名字。粤陆渔2408924XX9号渔船领取2年油补,分别是2011、2012年度。2012年度粤陆渔2408924XX9号渔船我领了512400元人民币。我不清楚我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我去甲子渔政大队缴费时,甲子渔政大队的人员没有对我说过。

粤陆渔2809928XX9号渔船是我和我弟弟儿子叶怀乐叶某乐合资在2005年向甲子镇的渔民余昭让余某让购买的,但目前为止没有过户,渔船证件一直是“余昭让余某让”。我的渔船一直有正常生产,叶怀乐叶某乐是粤陆渔2809928XX9号渔船的船长,平时渔船一般都由他进行管理。我记得从2007年到2012年这几年度有领取油补。2012年大概领了13.3万元左右。我的捕捞证是过期这件事情我在2005年购买渔船同时移交船证书的时候就知道了,但是过后管区干部一直没有来收我的证书去换证。我每年都有向渔政大队缴交资源保护费和向管区缴交管理费,请政府有关部门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给予从轻处理。

43、证人徐某1的证言:粤陆渔2408724XX7号是我父亲徐国平徐某平过世以后留给我,一直没有办理更名手续。去年8月份渔船换发新证的时候,渔船还是继续写我父亲徐国平徐某平的名字。这艘渔船是我父亲徐国平徐某平于2006年在甲子向人购买的,该渔船一直由我父亲在经营捕鱼,我是在4年前的时候才开始接受经营渔船的。我有齐全的渔船证件,每年都按时交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这艘船从2006年度开始到2012年每年都有领取油补款。2012年度的渔船油补款我父亲告诉过我他领了大约20万元。捕捞许可证过期我不清楚,去年8月份,我的渔船有换发了新的证件。

44、证人李某2的证言:粤陆渔2409324XX3号渔船是我在2006年跟甲子渔民黄木长黄某长购买的,渔船证书上还是写“黄木长黄某长”的名字。我的渔船一直是正常生产。我是粤陆渔2409324XX3号的船长,船上还有另外七八名船员跟我一起出海生产。粤陆渔2409324XX3号渔船是木质的渔船,到了2014年船太旧无法出海生产,我就卖给了拆解队进行拆解,然后在2014年我重新与他人合股在甲子船厂新造了一艘铁质渔船,证书就一直沿用以前的渔船证书。粤陆渔2409324XX3号渔船证件齐全,每年年检的时候都有交年检费用和资源保护费。从2007年到2012年这几个年度有领取油补款。2012年领取了油补款24万元,向渔业管理区交了2000元的管理费用。申请油补款时,有3个渔政人员来对我的渔船进行上船检查,是管区干部叶镇鑫叶某鑫带过来的,我知道核船的是渔政人员,他们对我的渔船拍照,我并把照片交给了渔政大队。

我的捕捞许可证书都是委托管区干部帮我管理的,捕捞证实去年管区干部才办好给我的。我不清楚我的捕捞证书是过期的,在2012年左右管区干部就来收我的捕捞证说是要去换证,但是捕捞证一直到2014年才更换好拿给我的。

45、证人蔡某的证言:我的渔船号是粤陆渔2409624XX6号。粤陆渔2409624XX6号渔船,是我侄子蔡文德蔡某德在十多年前买的,后来这条渔船他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亏本,就叫我和他合伙经营这条渔船。粤陆渔2409624XX6这条渔船登记的船主是蔡文德蔡某德。我跟他合伙以后,这条渔船的船证就由我本人保管,现在的这些船证是去年才换证的,我有叫管区干部帮我到渔政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干部告诉我渔政部门没有办法随便进行过户。我的粤陆渔2409624XX6号渔船每年都有缴纳资源保护费。自从国家有下发油补开始,我们的渔船就开始领取油补,一直领到2012年度的油补。2012年度的油补款是20万元左右。我不清楚捕捞证过期的情况,更不知道捕捞证过期不能申领油补的规定。

46、证人李某3的证言:“粤陆渔2409824XX8”号渔船是我在2006年向原船主徐某1买的二手托网船,后因该船是属于省库的不能办理过户,一直登记在徐某1名下。我的渔船一直正常生产,证件齐全,每年都有交纳资源保护费,从2006年开始我就有领年度油补。2012年度的油补款我领了266000元人民币。我在去甲子渔政大队缴费时,渔政大队人员有跟我说捕捞证是过期的,我就叫叶镇鑫叶某鑫帮我办理。我知道我申领的2012年度油补是不符合规定的,我愿意全额退还国家财政。

47、证人叶某3的证言:“粤陆渔2409924XX9”号渔船是我2014年换的新船,旧的渔船是1989年在碣石买的,一直到2008年无法修补我才换了新船,我的两艘船都是用粤陆渔2409924XX9船号,旧的船证在2014年换证时交还渔政部门,现在的新船证是2014年换发的,我的渔船证件是齐全的,每年也都有年审。

我清楚2012年申报油补时捕捞证是过期的,渔政部门没有及时帮我换新证,直到2014年才帮我办理,我不太清楚申领油补的规定,申报时都是管区和渔政部门帮我办的。2012年度的油补款我已使用完了,如果政府要求大家统一返还油补,我就跟谁大家返还油补款。

48、证人钟某的证言:“粤陆渔2901829XX8”和“粤陆渔2505525XX5”都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渔船,同时我有参与粤陆渔2500525X05、2500925X09、2305323XX3和2968829XX8的股份。粤陆渔2500525X05号、粤陆渔2500925X09号、粤陆渔2968829XX8号、粤陆渔2305323XX3号共四艘领取了2010年度至2012年度的油补,共三个年度的油补款。

其中的粤陆渔2500525X05号渔船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款时捕捞许可证已过期,根据规定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我愿意全额退还政府。

49、证人张某1的证言:“粤陆渔2500925X09”号渔船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渔船,但真正的老板是钟某,他购买渔船后登记在我名下并雇用我监督渔船的使用,我有空就帮忙检查一下渔船出港回港情况,没有随船出海。这艘渔船的证件是齐全,都是钟某自己去办理的,包括申领油补的时候,我只在需要签名的时候,钟某会带着我去签名,其他具体情况我都不清楚。至于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我是不知道的。

50、证人余某的证言:“粤陆渔2500625XX6”渔船是我和弟弟余必安余某安合股购买的,之前渔船都是我在经营、管理,渔船证书的所有人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年老了,就雇佣了一些船员帮我出海捕捞作业。

2010年我就发现捕捞许可证过期了,当时我要求管区干部帮我换证,但没有换新证,所以我一直使用过期的捕捞许可证。2012年度我领取了25万元左右的油补款,现在才知道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我愿意全额退还给国家财政。但我要向政府说明一下我的实际情况:由于弟弟余必安余某安在多年前不幸患上了尿毒症,这几年领取的油补款都用于给弟弟治病,且这些年来出海生产收入不好,我的家庭经济情况一时间没办法全额退还油补款,我可以承诺先筹借退还5万元人民币,剩余的等新年度的油补款到位后再退还。

51、证人张某2的证言:粤陆渔2501125XX1号渔船登记在我名下,但该船不是我的,我只是船工,真正的船主是祝某。我只有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款时祝某叫我去甲子第5X渔区签名,然后在领取了油补款后祝某拿了2000元给我,具体领了多少我不清楚,其他情况都是祝某在办理,我都不清楚。

52、证人祝某的证言:我有4艘渔船。分别是“粤陆渔2501125XX1”是我在2001年叫人建造的船,船主张某2。“粤陆渔5301053XX0”,船主李锦报李某报。“粤陆渔1100111XX1”,船主祝某。“粤陆渔1100211XX2”,船主祝某。

我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时,粤陆渔2501125XX1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已过期,但由于我每年都交纳资源保护费及年审,所以我认为还是可以申报2012年度油补,在申领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有对渔船进行拍照。现被告知根据规定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我愿意将油补款263520元退还给国家财政。但目前我还没办法一下子拿出这笔钱,我希望政府能够减免我退还油补款。

53、证人苏某2的证言:“粤陆渔2815928XX9”号是我在1998年向甲子人李罗炎李某炎购买的,因为这艘船是省库渔船,没办法过户,所以渔船证书所有人一直是李罗炎李某炎的名字。我名下还有一艘“粤陆渔2527325XX3”号渔船,这艘渔船是我十几年前在甲子船厂新造的渔船。我的渔船捕捞许可证过期之后我一直向管区要求换新证,但没帮我换下来。

粤陆渔2815928XX9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款时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我知道这不符合规定,我愿意将2012年度申领的58080元退还政府。粤陆渔2527325XX3的捕捞证在2008年过期,之后我一共领取了2009年度至2012年度油补共1255473元。

这两艘船在申报期间渔政部门也有人来核船和拍照,其中一个叫张板张某,其他不认识,既然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我退还,那我愿意将油补款退还政府,希望政府能够对我从轻处理。

54、证人范某的证言:粤陆渔2813928XX9”号渔船是我名下的,属于第八渔业第X渔业管理区。我这艘渔船平时都有正常生产作业。因为我身体不好,所以我这艘渔船是委托我朋友“阿林”帮我行船作业。我的渔船证书齐全,所以所有证件办理由我外甥刘林办理。2012年油补领了约61万元。至于申报2012年度油补资金,捕捞许可证过期失效,我是不清楚的。

55、证人林某23的证言:“粤陆渔2822628XX6”号渔船是我名下的,是我爸爸在2002年向甲子新村的人购买的,有办理了过户手续。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时捕捞许可证已过期,我在渔政大队缴费时,渔政人员有跟我说过许可证过期,我也提及要办理新的,但他们说之后再说。2012年度油补款申报是甲子第八渔区徐某2帮我办理的,我只有签名,申领期间村干部有带领渔政部门的人过来核船,现场也有对渔船进行拍照。我之前不清楚捕捞证过期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现在知道后我愿意将油补款58080元退还给国家财政。

56、证人李某4的证言:“粤陆渔299102XX10”号渔船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渔船,但实际船主是江汉程江某程,平时也是他负责经营管理,我在2007年被江汉程江某程雇佣为船长一年之后就不再受雇于他了,之后多次让江汉程江某程过户,但他说这艘船办不了过户手续。我只有在2007年江汉程江某程领了油补后给了我1000元,之后渔船的经营管理及相关证件都是江汉程江某程自己在保管,我都不清楚。我不清楚申领2012年油补款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

57、证人苏某3的证言:“粤陆渔2993829XX8”号渔船是我父亲苏秋苏某于2002年在甲子造船厂购买的。该渔船有正常生产,渔船证件也是齐全的,每年都有交年检费用和资源保护费,也有进行年度检验。从2007年到2012年度都有领取油补款,2012年度的渔船油补大概是28万多元。渔船申报油补的手续是管区干部组织大家办理的,过后由我们去管区干部李永权李某权家中领现金油补款。

我的捕捞证过期,管区干部是知道的,管区干部己经向渔政大队和海洋局反映办理,但新的捕捞证一直到2014年年底才给我们办下来。

58、证人邱某的证言:“粤陆渔2999629XX6”号渔船是我的,我的渔船证件齐全。这艘渔船领取2012年度油补款17.5万元,我把证件资料都交给甲子第二渔业第S渔业管理区书记李永权李某权帮我申报的,具体怎么办理我不清楚,申报期间也有人来核船,至于捕捞证已过期我也不清楚。

三、其他证人证言

1、证人徐某2证言:我2010年至今任甲子渔业第八管理区副主任。关于2012年度第八渔业第X渔业管理区油补的发放工作,当时是2013年底临近春节的时候,各渔区负责人(渔区主任)到渔政大队会议室集中开会,部署安排油补工作,当时是由我第八管区第X管区主任李某5李某海去开会听取内容,还领回一份申请表和一份核船表。我管区就组织所属的大概120艘渔船的渔民将渔船的四证复印件和银行存折上交到管区,由我帮助渔民统一填写表格,让船主本人签名,并且渔政大队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还交代我第八管区第X管区要对所属每艘船申领油补渔船开具正常生产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过后我就将以上这些材料统一送到渔政渔监股的张娘贞张某贞股长那里,过后渔政大队派了油补核船小组组长陈坚升陈某甲以及核船人员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来到我第八管区第X管区随意看了一部分渔船,也没有具体检验,很快这样看过去了,当时他们核船的三人就将看好的船的船号记下来,过后他们回到渔政大队办公室就在油补核船表上签了核船通过的意见。隔了几天,我管区渔船申领油补的材料在渔政大队审核完成后,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最后签了同意上报的审核意见,然后我们将这些材料送到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股谢继彪谢某彪股长手里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批。因为申领油补的材料其中的四证是否合法、有效都是由谢继彪谢某彪股长审核的,最后由局长盖章签名,对审批通过的渔船在渔政大队进行公示,同时我管区也有进行公示,公示完后就将2012年度油补的名单由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再下发到报送甲子财政所。财政所的油补款到位后是由甲子信用社代为发放的,当时由于临近春节,因此我第八管区第X管区就统一组织,并与甲子信用社主任蔡松浩讨论后决定将我第八管区第X管区渔民2012年度的油补款首先汇款到各渔民油补账户中,并在当天全部集中汇款到我名下开的一个信用社账户当中。油补款全部取出运送到我第八管区第X管区办事处,再通知渔民到管区办事处领取油补款。

我记得2012年度油补工作中,我管区主任李某5李某海在与我商量之后以加班费的名义拿了人民币6000元给了渔政大队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甲,委托他转交给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人民币2000元,感谢他们三人在核船工作中的照顾。另外也有拿给张娘贞张某贞股长人民币2000元,渔政大队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人民币2000元;给谢继彪谢某彪股长人民币2000元,给陈梁壮陈某壮局长2000元,但如何拿给他们的我就不清楚了。2011年度李某5李某经XX与我商量后有送了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3000元并委托陈坚升陈某甲转交给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人民币1000元,送给了张娘贞张某贞股长人民币1000元,送给了陈佳春陈某春大队长人民币1500元,送给了谢继彪谢某彪股长人民币2000元,送给了陈梁壮陈某壮局长人民币2000元,至于李某5李某海主任是如何拿给他们的我就不清楚了。

2010年的时候,我第八管区第X管区粤陆渔2801428XX4、粤陆渔2805728XX7、粤陆渔2884828XX4和粤陆渔2861628XX6四艘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出现遗失的情况,为了不影响当年度油补款的申领,我到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股找到股长谢继彪谢某彪要求他帮这四艘渔船补办捕捞许可证。当时谢继彪谢某彪股长就叫我到汕尾日报报刊登这四艘渔船的捕捞许可证遗失声明,谢继彪谢某彪股长还有拿了四份相关表格给我要求填写这四艘船的情况,我填写好后就交回给他拿回去了。过了几天,谢继彪谢某彪股长就打了一个电话给我,说是这四艘渔船补办捕捞许可证,每艘需要办证费用人民币4000元,四艘船一共是16000元。我就在第二天拿了人民币16000元的现金去到谢继彪谢某彪股长办公室拿给了他,也没有开收据给我,一直到现在这四艘渔船捕捞许可证也没有办下来,但是这四艘渔船就顺利领取了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三个年度的国家专项柴油油补款。当时这16000元是先由我管区代渔民先行垫付,由于至今捕捞许可证海没有补办下来,所有就没有向渔民要这笔钱。

2、证人李某5李某海证言:我2012年开始任甲子镇第八X渔区的主任至今。渔业第八X管理区干部有支部书记苏乌有苏某有,我是支部副书记兼主任。

关于2012年度我渔区申领油补,当时在2013年底陆丰市渔政大队在我渔区办公的地方召开了甲子地区关于2012年度的油补工作会议,当时渔政大队的领导陈佳春陈某春、陈坚升陈某甲等布置了相关工作,我有参加了此次会议,会后我就按照要求落实,通知各船船主出具相关的身份证明、油补发放的银行存折、渔船材料(四证),并填写二份表格(包括油补申领表和核船审批表),这二份表有的是由船主本人签约,这些资料我渔区收集后,送到陆丰市渔政大队的渔政渔监股张娘贞张某贞受理(我渔区总共有120多艘渔船),符合条件的,渔政大队就通知要求核船,核船完毕后,经渔政大队的领导审核签字。渔船资料就送到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股谢继彪谢某彪审核,并经局长审批后公示。待上级的油补款拨到甲子财政所后,财政所将油补款拨给各船主。后来甲子信用社提出为了方便工作,就要求我区帮忙将他们的油补款领回,我区将各渔船的油补款集中领回后,才通知各渔船船主到我渔区领取油补款现金。船主领取油补款之后,绝大部分的船主自愿的拿出500元至800元不等赞助支持我渔区的日常工作。这些赞助费我渔区都是有收入进账的。我渔区的渔船每年都是有去渔政部门参加年检并缴纳资源保护费,平时是正常生产的,渔船的捕捞证是否过期应以渔政部门和海洋与渔业局的审核为准。渔区申报2012年度的油补时,各渔船的出海生产证明是我开具的,并加盖我渔区公章。

2009年度油补工作结束之后,我有送1500元给陈坚升陈某甲,并说是给他们三人(陈坚升陈某甲、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500元)作为加班费。2010年度的油补工作结束之后,我有送2400元给陈坚升陈某甲,并说是给他们三人(陈坚升陈某甲、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800元)作为加班费。2011年度的油补工作结束之后,我有送3000元给陈坚升陈某甲,并说是给他们三人(陈坚升陈某甲、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1000元)作为加班费。2012年度的油补工作结束之后,我有送6000元给陈坚升陈某甲,并说是给他们三人(陈坚升陈某甲、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2000元)作为加班费。并且我有打电话告知张板张某和钟汉声钟某声。

3、李文彬李某彬《情况反映》:我名李文彬李某彬,男,45岁,是陆丰市甲子新村海洋捕捞新村XX捕捞公司的负责人,我公司属下有捕捞渔船30艘。我公司的渔船在办理2009年度至2012年度的油补时,为感谢陆丰渔政大队相关人员在申领油补时给予照顾,在每年年度领取油补后的春节前,我有经手送钱给陈坚升陈某甲,作为陈坚升陈某甲、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三人的感谢费。其中在发放2009年度油补之后的春节前,我经手送给陈坚升陈某甲1500元,作为陈坚升陈某甲、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500元的感谢费;发放2010年度油补之后的春季前,我经手送给陈坚升陈某甲1500元,作为陈坚升陈某甲、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500元的感谢费;发放2011年度油补之后的春季前,我经手送给陈坚升陈某甲3000元,作为陈坚升陈某甲、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1000元的感谢费;发放2012年度油补之后的春季前,我经手送给陈坚升陈某甲3000元,作为陈坚升陈某甲、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每人1000元的感谢费;上述每年度我送钱给陈坚升陈某甲作为他和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三人的感谢费后,我事后都有打电话给张板张某和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和钟汉声钟某声均表示收到我委托陈坚升陈某甲送给的感谢费。

4、证人林某24林某祥证言:我是甲东镇长青村委副主任,我主要负责渔船日常管理,包括渔船出入管理、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和法律、办理渔船证件、收集渔业柴油补贴所需的材料及上报油补材料等工作。我有参与2012年度我村渔业柴油补贴的工作,我长青村委存在部分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但是上级部门的有关领导,为了稳定渔民情绪,同意我长青村捕捞证过期的渔船也可以上报申领2012年度的油补款,过后再进行补办相关手续,所以我村委也将捕捞证过期的渔船也一并申报2012年的渔业柴油补贴了。2009年至2012年度油补发放后的春节前,每年送给渔政大队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600元。

四、同案人的供述

1、同案人张娘贞张某贞供述:我原系陆丰市渔政大队渔政渔监股股长。2013年我在陆丰市渔政大队退休。退休后,我被渔政大队返聘继续在渔政渔监股工作,直至2015年春节前才没有返聘。受理2012年度的油补时间是2014年1月份,我已办理退休手续,被单位返聘,继续负责油补受理工作。在开展2012年度油补受理工作前,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通知我们渔政大队受理2012年度油补申请。我们大队接到通知后,就通知辖区范围内的管区去通知船主来我们大队办理油补申请。由管区干部将申请油补资料交来我们大队由我受理。我校对“四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我签署已审核意见和署名,然后由管区干部送给主管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甲,陈坚升陈某甲安排核船人员核船,陈坚升陈某甲审核意见并由其报送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审核,大队长签后再送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股股长谢继彪谢某彪审核,最后由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签发。

我所受理的渔船油补申请资料达不到受理条件的有“粤陆渔1203312XX3”等61艘渔船,粤陆渔29985渔船(假身份证领款),还有四艘粤陆渔2805728XX7、2884828XX4、2861628XX6和2801428XX4渔船因捕捞许可证遗失登报领取了2010、2011、2012三年度的油补资金,这些渔船因捕捞许可证过期失效达不到油补申领条件,违规领取了国家油补资金11877736元。

经我仔细辨认,船号为粤陆渔1200312XX3号等61条领取2012年度的渔船油补档案中《核船情况表》“受理人签名”一栏中“张娘贞张某贞”的签名是我本人所写的。这61艘渔船在领取2012年度油补时的《捕捞许可证》也是过期的。考虑到如果不受理船主会闹事上访,大队领导也要求先给予受理,所以我就违规在受理人一栏上签署我姓名,盖上“已受理”印章给予受理。我现在非常后悔,当时我不应该给这些不符合油补申报条件的渔船给予受理并签字确认,我当时这样做是错误的。但是当时陆丰市渔政大队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和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梁壮陈某壮口头要求给予捕捞证过期的渔船油补资料受理审查通过,我就给予受理并审查通过。2012年的油补档案中存在捕捞证超过期限,我们股仍给予年审是违反规定的。

2、同案人钟汉声钟某声供述:我在陆丰市渔政大队渔港股任渔政员。我和张板张某都在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核船情况表核船人员一栏处签名给予审核通过。在办理2012年度渔船柴油补贴过程中,我和张板张某负责核船的职责是核对船主提供的渔船四证原件的真实性及是否合法有效,并且登船核对船的长度、宽度、材质、船号等是否与四证相符合,核对无误后才能在渔业柴油补贴核船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经我辨认及核对,共有66艘渔船(其中包括4艘登报遗失捕捞许可证声明)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在2012年度已经过期失效,我和张板张某在渔业柴油补贴核船情况表上均签名予以审核通过,该66艘渔船船主均已领取了2012年度的渔业柴油补贴款,一共是11877800元,但具体数额以相关财政部门发放的数额为准。我和张板张某核船是渔船申报油补款的其中一个环节,还有申报受理以及核船之后的领导审核签批等环节。我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不应该给予签名通过。在发现渔船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我有向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主管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甲汇报过,但陈佳春陈某春叫我和张板张某给予签名通过,说主要是看船的真实性就好了,还说其他的不关我们的事,当时是碍于陈佳春陈某春是领导,我们只能服从领导的指使,现在想起来我当时不应该听从陈佳春陈某春的指示。对于造成国家损失11877800元,我认为自己有一定的责任。但是陆丰市渔政大队有参与办理2012年渔业柴油补贴的人包括陈佳春陈某春、陈坚升陈某甲、张娘贞张某贞、张板张某都应该有责任。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捕捞股股长谢继彪谢某彪负有主要责任,因为该股室主要责任就是办理和发放捕捞许可证,所以对捕捞许可证是否过期失效都是清楚的,而且在申报油补款的时候,该股室也要审查相关油补申报材料,油补款是否应该发放也是该股室负责把关,对于捕捞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渔船不能发放油补款的情况该股室是清楚的,所以我认为,该股室股长谢继彪谢某彪负有主要责任,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梁壮陈某壮都应该负相关责任。

甲子第二渔业第S渔业管理区的李永权李某权,通过陈坚升陈某甲自2009年至2012年度分别拿了1000元、1500元、1200元、2000元给我,共计5700元;甲子第八渔业第X渔业管理区的李某5李某海,通过陈坚升陈某甲自2009年至2012年度分别拿了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给我,共计4300元;甲子新村海洋捕捞新村XX捕捞公司的干部李阿彬,就只有通过陈坚升陈某甲拿了1000元给我;甲东镇长青村民林某2言在2012年度拿了800元和几只咸蟹给我;甲子第四渔业第X渔业管区干部叶镇鑫叶某鑫自2009年、2011年、2012年度分别拿了500元给我,共计1500元;甲子镇渔业五区渔业A区书记的刘汉义刘某义自2010至2012年分别拿了400元、400元、500元给我,共计1300元。以上我拿到了现金共计人民币14600元。

3、同案人张板张某供述:我是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职工(船检员)。在办理2012年度渔船柴油补贴的工作过程中,陆丰市渔政大队违规让61艘捕捞许可证过期(在2012年度失效)的渔船通过审批,致使不符合渔业柴油补贴条件的渔船船主领取到补贴款,当时是我和钟汉声钟某声负责核船工作,也予以签名通过。每次核船工作都是我和钟汉声钟某声两人共同完成的。按规定,渔船船主在申报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后,由渔政渔监受理后通知我和钟汉声钟某声进行实地核船,根据船主提供的渔船“四证”原件登船核对“四证”的真实性及是否合法有效,并对船的长度、宽度、材质、船号及有无按时年审、有无交资源费等事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才在“渔船柴油补贴审批表”签名确认。在办理2012年度渔船柴油补贴的工作过程中,陆丰市渔政大队违规让61艘捕捞许可证过期(在2012年度已失效)的渔船,当时我认为这61艘申领油补渔船已经由渔政大队渔政渔监股进行了申请材料的受理,所以当时就没有对这61艘渔船的证件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合法有效进行详细地查看,就在《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核船情况表》核船人员一栏处签名了,我承认我犯了错误,这是我核船工作上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我当时不应该予以签名通过。我认为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以及陆丰市渔政大队有参与办理2012年渔业柴油补贴的人员(包括陈佳春陈某春、陈坚升陈某甲、陈娘贞、钟汉声钟某声和我)都应该负责任,而且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相关人员也是应该负责任的。

2009年以来,我和钟汉声钟某声两个人都是核船人员,领导一直是陈坚升陈某甲。核船人员的职责是需要对每艘船提供的证件和实船进行核对,确认是否船证相符,是否符合当年油补规定,相符的就审核通过,不相符的就无法通过。经我和钟汉声钟某声两人手头审核的船只,没有发现不符合当年油补条件的渔船,全部都审核通过。除了一小部分出海捕捞没有回来,没能够进行核船,剩余绝大部分我们都有实地核船。2012年油补通过核船的数量有六百条左右,我当时没有仔细查看这六百条渔船的证件,就将证书当中的相关数据与渔船进行校对,捕捞许可证的时间我就没有注意看清楚。检察机关2015年9月23日向我出示的61艘渔船油补申请材料中,我发现捕捞证时失效的。我存在疏忽、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

4、同案人陈佳春陈某春供述: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我在陆丰市渔政大队任大队长,我主要负责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打击海上违法生产作业,加强海域监管,协助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国家渔业柴油补贴(下称油补)发放工作。我大队负责受理油补申请,经我大队审核及我审批后报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核发油补款。甲子港、甲东港渔船申领油补手续是:首先是船主(少数)或其挂靠的渔业管理区干部或海洋捕捞公司工作人员向我大队渔政渔监股提出油补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四证、正常渔业生产证明(管区干部或捕捞公司人员签名盖章)、船主身份证(复印件)、渔船相片以及油补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由股长张娘贞张某贞受理、初核并核计油补资金额,后移送核船小组(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甲、成员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进行材料再次审核,同时进行核船并填写核船表,由核船员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签字及副大队长兼核船组长陈坚升陈某甲审批通过,之后再由张娘贞张某贞将上述材料交至我处进行审批,我审核后在油补申请表签署“同意上报审批”意见后,由船主或管区干部自行送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股谢继彪谢某彪受理、审核、最后由局长陈梁壮陈某壮审批。陈梁壮陈某壮审批后在我大队呈交的公示表批示盖章并通知我大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就由管区干部办理财政拨款手续,财政再将款拨付至船主个人农信社帐户中。我任大队长期间,共参与审批了2011年度、2012年度的油补申请手续,2011年度的油补是2013年年初审批的;2012年度是2014年年初(农历春节前)审批的。经我确认,检察机关于2015年9月23日向我出示的船号为粤陆渔1200312XX3号共62份2012年度油补申请材料中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失效的。按规定是不可以领取到2012年度油补的。我当时是不知道这62艘渔船是过期的(到检察机关提供给我辨认时,我才知道是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我没有仔细审核材料,只是凭渔政渔监股审核人意见、核船小组审核意见以及管区出具的正常生产证明去审批的(只审查油补申请表及核船表),我认为审核通过这62艘渔船的油补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张娘贞张某贞和大队的核船小组,我当时过于马虎,没有仔细审查。检察机关于2015年12月11日向我出示的粤陆渔2913329XX3、2913929XX9、2993029XX0、2996629XX6号的4艘渔船的2012年罚款收据及2012年度油补申领材料,经我确认,该4艘渔船曾于2012年因违规使用电网捕鱼而被我大队予以行政处罚的事,处罚电网渔船我大队都有立案的,而且按照规定违规电网生产当时罚款的数额不会那么低,所以我大队是否有作出行政处罚具体要看立案材料,单凭罚款收据我确认不了,该四艘渔船的罚款收据是我大队出具的。按规定,我们大队出具罚款收据是要行政立案的。被查处的使用电网作业的渔船是否能申领该年度油补(是否要扣除油补)要凭借省总队指挥处下通知。检察机关于2015年12月11日向我出示的粤陆渔2801428XX4、2805728XX7、2861628XX6、2884828XX4号的4艘渔船2012年油补申领材料中均以《遗失声明》代替过期失效的捕捞证,这些材料我看过,按规定,该4艘船是不能申请到油补的,我当时也是因为没有仔细审查,只是凭渔政渔监股审核人意见、核船小组审核意见及管区出具的正常生产证明去审批的。对于另外66艘渔船所涉及的11877800元油补款被违规领取,我认为主要责任在大队渔政渔监股受理人员和核船小组。

在我任职渔政大队大队长有收过李永权李某权(时任第二渔业第S渔业管区支部书记)现金人民币10000元(2013年春节时));徐某2(时任第八渔业第X渔业管区干部)4000元(在2013年春节的前几天,徐某2拿给我的,说给我父母,我也将钱拿给我父母了);叶镇鑫叶某鑫(时任第四渔业第X渔业管区书记)2000元(2013年春节的前几天)、刘汉义刘某义2000元(时任第五渔业第A渔业管区主任)(也是2013年春节拿给我的),共18000元,但收这些钱跟油补发放是没有关系的,只是朋友年节往来。

我没有召集渔业管理区干部开会要求管理区干部为申领油补渔船开具《正常生产作业证明》,该证明是管区开具的,但不是我叫他们开具的。

5、同案人陈梁壮陈某壮陈述:我于2011年8月至2014年任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2012年度柴油补贴审核,我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油补申领的程序首先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部署年度油补发放工作,渔政大队具体开展工作,由船主本人向渔业管理区申请,管理区组织船主统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资料,由管区统一送到渔政大队张娘贞张某贞受理,张娘贞张某贞安排船检员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进行核船和审核材料,后报陈坚升陈某甲副大队长审核签署上报我局。由各渔业管理区干部从渔政大队拿出这些材料送到我局渔业管理股谢继彪谢某彪股长进行审核,审核后向我汇报,当时谢继彪谢某彪也有向我提过其中部分申领油补渔船是有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情况,谢继彪谢某彪跟我说的内容是下属渔政大队知道部分渔船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情况,因为这部分渔船捕捞许可证一直无法更换,如果不予审批同意发放油补给他们,怕引起这部分渔船船主不满,导致上访等后果,对于社会维稳不利,当时我也同意他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也是我延续前任局长陈健生的做法。在最后签批我考虑一方面渔业管理股是业务股室,渔业管理股掌握着渔船数据库及捕捞许可证的签发使用和发放,是审核把关油补相关申请资料最后一关,另一方面谢继彪谢某彪股长作为我局油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主任,是负责油补审核的具体工作,我口头委托谢继彪谢某彪股长在《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中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填上签批时间和盖上我“陈梁壮陈某壮”私章,当时是在渔业管理股集中签批的,我就把私章在我办公室交给谢继彪谢某彪股长,到最后审批工作结束后谢继彪谢某彪叫一个他股室的人送还给我,至于是谁我不记得了。

渔业管理股日常工作就是渔业的管理及渔船捕捞许可证的核发、签发和注销等工作,每年的油补工作是作为一项临时性工作,是根据每年农业部、省海洋局下发的文件精神,由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和内容成立油补领导小组,谢继彪谢某彪作为油补小组成员和下设办公室副主任,他所在渔业管理股代表陆丰市海洋局落实油补工作,审核油补材料和捕捞许可证是否合法和相关渔船数据核对的审核。渔业管理股就是代表我们局进行油补材料审核,进行最后把关的股室,他审核后才向我汇报的。

造成国家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我负有一定领导责任,但是渔政大队做2012年年度申领油补的最基层工作,相关人员也要负大的责任,另外,我局渔业管理股作为我局的业务部门,对2012年申领渔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可以领取油补起着最后把关作用,同时我也委托谢继彪谢某彪股长行使我的职权对申领渔船进行审批,因此我认为谢继彪谢某彪股长应该负相当大的责任。

各渔业管理区干部从渔政大队拿出这些材料送到我局渔业管理股谢继彪谢某彪股长进行审核,审核后向我汇报,当时谢继彪谢某彪也有向我提过其中部分申领油补渔船是有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情况,谢继彪谢某彪跟我说的内容是下属渔政大队知道部分渔船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情况,因为这部分渔船捕捞许可证一直无法更换,如果不予审批同意发放油补给他们,怕引起这部分渔船船主不满,导致上访等后果,对于社会维稳不利,当时我也同意他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也是我延续前任局长陈健生的做法,也授权同意继彪在那些不具有合法有效捕捞许可证的渔船的申请表上加盖我私章,同意批准其申请油补。

渔业管理股日常工作就是渔业的管理及渔船捕捞许可证的核发、签发和注销等工作,每年的油补工作是作为一项临时性工作,是根据每年农业部、省海洋局下发的文件精神,由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和内容成立油补领导小组,谢继彪谢某彪作为油补小组成员和下设办公室副主任,他所在渔业管理股代表陆丰市海洋局落实油补工作,审核油补材料和捕捞许可证是否合法和相关渔船数据核对的审核。渔业管理股就是代表我们局进行油补材料审核,进行最后把关的股室,他审核后才向我汇报的。造成国家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我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对2012年申领渔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可以领取油补起着最后把关作用,同时我也委托谢继彪谢某彪股长行使我的职权对申领渔船进行审批,因此我认为谢继彪谢某彪股长应该负相当大的责任。

6、同案人李永权李某权供述:我是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二Z管理区书记兼主任。2012年度油补工作陆丰市渔政部门在第八X渔区开会,陈佳春陈某春大队长就说要申报2012年度油补款的渔船一定要检查2012年度船舶检验证书,证书必须合法有效,而且一定要确认船主将资源保护费全部缴纳,这样渔船才可以申请2012年度油补款,我按照陈佳春陈某春等人的要求对我区77艘渔船办理申报2012年度油补款的手续,后层报上级渔政部门审批。我管区渔船申领材料在渔政大队审核完成后,我就到渔政大队领回70多艘船油补材料送到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股谢继彪谢某彪股长进行最后审核审批。渔船的《渔船(辅助船)柴油补贴证明书》都是由我开具的。当时这是渔政大队陈佳春陈某春、陈坚升陈某甲等人叫我们管区给这些渔船尽快尽早开具油补证明,所以我就按照要求给这些渔船开具了补贴证明书,至于这些渔船有无正常生产,我没有去核实,也不清楚。按照相关的规定,捕捞许可证过期的话是不能申请柴油补助的,必须四证齐全有效合法才可以申请油补。所以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为其开具补贴证明书。

粤陆渔2900329XX3、2900429XX4号船,2013年1月份时这二艘船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这二艘船从碣石港转入我甲子港,挂靠在海洋经济发展公司,当时二艘船的过户登记申请手续主要是谢继彪谢某彪经手办理的,我只是按照谢继彪谢某彪的交代在这二艘渔船过户登记的表上加盖海洋经济发展公司的公章,后面审批手续我不清楚,是谢继彪谢某彪办理的。按规定我没有职责帮着二艘渔船开具2012年度柴油补贴证明书,因为这二艘渔船是在2013年1月份才转入甲子港并挂靠在我公司,2013年之前这二艘船是否正常生产我没办法核实,按照规定我也没有职权开具碣石港渔船证明书,但是谢继彪谢某彪交代我为这二艘船开具正常生产证明书,当时他以他的职务和人格担保,如果有问题负全部责任,谢继彪谢某彪当时是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渔业股股长,也是陆丰市核船小组的成员,所以当谢继彪谢某彪要求我这样做时,我迫于情面没有拒绝他,就开具二艘船2012年的柴油补贴证明书。这二艘渔船后来也有领取2013年的油补款,当时记得二艘船变更了船主,船主已经不是程惜女程某女,而是林碧丽林某丽,所以2013年度的油补款是发放给林碧丽林某丽,当时谢继彪谢某彪和林碧丽林某丽一起找我领取的。这二艘船共领取2012年油补款266000元,2013年度220400元。这二艘渔船是谢继彪谢某彪安排挂靠到我所负责的海经XX公司,对于二艘渔船所造成的国家损失应该是由谢继彪谢某彪负责到底,而且我也没有收受谢继彪谢某彪的任何财物,我是碍于情面才听从谢继彪谢某彪的指示,为这二艘渔船开具正常生产证明,并上报审批申领油补款。

在办理2009年度油补款的申报发放工作中,我在陈坚升陈某甲家里那里3000元给陈坚升陈某甲,并交代陈坚升陈某甲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各1000元;在2010年度油补款申报发放工作过程中,我拿了4500元现金给陈坚升陈某甲,并交代陈坚升陈某甲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各1500元;在2011年度油补款申报发放工作过程中,我拿了3600元现金给陈坚升陈某甲,并交代陈坚升陈某甲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各1200元;在2012年度油补款申报发放工作过程中,我拿了12000元现金给陈坚升陈某甲,并交代陈坚升陈某甲转交给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每人各4000元用于买烟和鱿鱼干。至于陈坚升陈某甲有无将上述的这些现金按照我交代的如数拿给钟汉声钟某声,我就不清楚了,事后也没再问起。

在甲子镇2012年度油补申报发放工作结束后,当时是临近春节了,我在甲子公园拿给张娘贞张某贞2000元,用于买烟和鱿鱼干;在甲子镇沿江路金源美食城的路边拿给陈佳春陈某春10000元,用于买烟和鱿鱼干;在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陈梁壮陈某壮的办公室内拿给陈梁壮陈某壮2000元,用于买烟酒;在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楼三楼的楼梯口拿给谢继彪谢某彪现金2000元,用于买烟和鱿鱼干;在郭至刚家里拿给郭至刚现金2000元,用于买烟和鱿鱼干。

7、同案人刘汉义刘某义供述:我任职于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五X管区书记兼主任。在申报2012年度柴油补贴的过程中,我渔业管区副主任叶王柱叶某柱向我汇报说,我渔业管区有5艘渔船船主提交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已经过期(船号是粤陆渔2500525X05、粤陆渔2500625XX6、粤陆渔2500925X09、粤陆渔2501125XX1、粤陆渔2527325XX3),我当时叫叶王柱叶某柱先将这些渔民的渔船资料暂时收起来,我打电话给陆丰渔政大队陈佳春陈某春大队长汇报我渔业管区有5艘渔船捕捞许可证已过期,请示陈佳春陈某春应该如何处理。陈佳春陈某春说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减少矛盾,让我管区先把捕捞许可证过期和证件不齐的渔船资料报上来给渔政大队审核。之后,我为这5艘渔船开具了《渔船(辅助船)柴油补贴证明书》并签名加盖公章,和5艘渔船的相关证件材料一并报送陆丰市渔政大队,使上述5艘渔船捕捞许可证己过期违法领取了2012年度柴油补贴共1481480元人民币,导致国家遭受了重大损失,我负有一定的责任。

我五次送给时任陆丰市渔政大队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甲人民币5000元。

8、同案人叶镇鑫叶某鑫供述:我任职于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四X管区支部书记兼主任。我管区主要负责渔船管理工作、协助渔船年审、检验、申领油补工作、协助陆丰渔政大队、甲子镇政府传达政策、指示以及指导安全生产等工作。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款时我管区有8艘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失效的,船号分别是粤陆渔2408324XX3、2408624XX6、2408724XX7、2408924XX9、2409324XX3、2409624XX6、2409824XX8、2409924XX9号。这8艘渔船是不符合申领油补条件的,但是我也是帮他们向渔政大队申报,也开具了正常渔业生产证明。

因申领油补工作都是在农历春节前夕,进度都比较紧张。在申领2011年度油补时,我送给了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甲1000元现金。在申领2012年度油时,送给了陈坚升陈某甲1000元现金,我二次共送给他2000元现金。

四、被告人的供述

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供述:我是1998年至今任陆丰市渔政大队副大队长的。其中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份我分管渔政渔监股,渔政渔监股主要负责油补的受理工作、办理船舶产权登记、收取资源费。2014年上半年以前渔政渔监股的负责人股长是张娘贞张某贞,去年八月份他退休以后,渔政渔监股长一职由朱大溢接任。

每年的油补工作方案是由陆丰海洋渔业局制定的,报陆丰市政府审批后,海洋渔业局根据油补工作方案,通知我们渔政大队受理油补手续。我们接到局的通知后,便通过辖区内的各个渔业管区告知渔船的船主到我渔政大队申请渔船柴油补助。一般由渔船所属管区的干部帮助船主向我大队领取《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和《渔业柴油补贴核船情况表》各一式两份。船主填写渔船的基本情况后,提供相关渔船的证件给我大队进行审核。渔政渔监股受理渔船的油补申请材料以后,我渔政大队便派员进行核船,核实渔船与证件是否相符。船证相符并符合油补政策的,大队长在申请表签署同意意见以后汇总上报陆丰市海洋渔业局进行审核。经我辨认,粤陆海1200312XX3等61艘渔船油补档案的《核船表》中“渔政大队”一栏“陈坚升陈某甲”的签名是我本人在审核时签名的。这61艘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时全部都是己过期的。

我在任陆丰市渔政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在负责审核、上报渔船柴油补助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详细审核船主申请油补提供《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和申请表、核船表、渔业生产证明等材料,粤陆渔1200312XX3等62艘渔船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时,捕捞许可证过期的情况没有发现被违法领取油补,及粤陆渔2801428XX4、2844828XX8、2805728XX7、2861628XX6等四艘渔船捕捞许可证过期,以登报遗失的方式领取2012年度油补,上述66艘捕捞许可证过期共领取油补11877736元,导致国家柴油补贴专项资金损伤,我负有责任,同时我认为受理、审核、上报2012年度油补工作人员张娘贞张某贞、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陈佳春陈某春及海洋局谢继彪谢某彪和陈梁壮陈某壮等人负有失职责任。

我在渔政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期间,在年度油补资金发放后的春节前,一些渔区干部有以加班费名义送给我和通过我拿给同事张板张某和钟汉声钟某声。详细情况如下:

1、甲子第二渔区第X渔区干部李永权李某权在发放2009年油补后,有拿3000元给我,作为我和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的加班费,我拿后和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平分各得1000元;2010年发放油补后,李永权李某权拿4500元给我,作为我和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的加班费,我拿后和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平分给得1500元;2011年发放油补后,李永权李某权拿了3600元给我,作为我和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的加班费,我拿后和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平分各得1200元;2014年1月底,2012年发放油补后,李永权李某权拿6000元给我,作为我和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的加班费,我拿后和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平分分得2000元。

2、甲子第五X渔区刘汉义刘某义2009年发放油补后,拿给我800元作为加班费;在发放2010年油补后,拿给我人民币800元作为加班费;在发放2011年油补后,拿给我人民币800元作为加班费;在发放2012年油补后,拿给我人民币800元作为加班费。

3、甲子镇第四X渔区叶镇鑫叶某鑫也有拿加班费给我,在发放2009年油补后,拿给我人民币500元;在发放2010年油补后,拿给我人民币500元;在发放2011年油补后,拿给我人民币500元;在发放2012年油补后,拿给我人民币800元作为加班费。

4、甲东长青村林某24林某祥在2009年至2012年度共四年每一年度油补发放后,每一次都是拿500元给我作为加班费,四次共2000元。

5、甲子镇渔业A八区李某5李某海也有拿加班费给我,在2009年度油补发放后拿给我人民币1500百元作为我和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加班费,我拿后三人平分每人得500元;在2010年度油补发放后李某5李某海拿给我人民币2400百元作为我和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的加班费,我拿后三人平分每人得800元;在2011年度油补发放后李某5李某海拿给我人民币3000元作为我和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的加班费,我拿后三人平分每人得1000元;在2012年度油补发放后李某5李某海拿给我人民币6000元作为我和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的加班费,我拿后三人平分每人得2000元。

6、甲子新村海洋捕捞新村XX捕捞公司李文彬李某彬也有拿加班费给我,在2009年度油补发放后拿给我人民币1500百元作为我和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的加班费,我拿后三人平分每人得500元;在2010年度油补发放后李文彬李某彬拿给我人民币1500百元作为我和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的加班费,我拿后三人平分每人得500元;在2011年度油补发放后李文彬李某彬拿给我人民币3000元作为我和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的加班费,我拿后三人平分每人得1000元;在2012年度油补发放后李文彬李某彬拿给我人民币3000元作为我和钟汉声钟某声、张板张某的加班费,我拿后三人平分每人得1000元。

2009年度至2012年度四个年度渔船补油发放后,各渔区管区干部李永权李某权、叶镇鑫叶某鑫、刘汉义刘某义、李某5李某海、李文彬李某彬、林某24林某祥等人拿的加班费共计46500元,其中我分得20500元,张板张某和钟汉声钟某声分得加班费13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身为渔政大队副大队长,在2012年油补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审核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的申请的过程中,没有认真详细审核船舶所有人提交《四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竟在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核船情况表中审核人一栏签名确认通过上报,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又利用职务之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又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关于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犯受贿罪,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在受贿犯罪中,其受贿数额较小,且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行为,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给予免除处罚。被告人在玩忽职守犯罪中,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考验。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坚升陈某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犯受贿罪,免除处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朱 珠

审 判 员  吴声尧

代理审判员  陈维聪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徐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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